医用气体工程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医用气体工程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医用气体工程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改造项目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改造项目名称:医用气体工程改造项目服务。
二、改造项目期限:30天
三、改造项目基本概况:
1 | 项目名称 | 妇产科楼7楼、8楼医用气体工程改造 |
2 | 预算总金额 (人民币) | 22.6万元 |
四、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在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维保服务活动。为维保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也不允许分包。
(五)报名并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服务商,方可参加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领取地点:贵港市人民医院后勤楼三楼设备科办公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到指定地点领取。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23日17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带至贵港市人民医院后勤楼三楼设备科办公室,逾期予以拒收。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贵港市人民医院
(二)地 址:贵港市中山中路1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林工,0775-*******
贵港市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16日
标签: 医用气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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