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项目信息

GKXJ-2023-TY-4669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 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GKXJ-2023-TY-4669/01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询价

公告信息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1项
合同签订后20天(自然日)内提供预可研报告,55天(自然日)内提供可研报告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一、项目概况: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拟在南港工业区建设重油催化转化催化剂生产线,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规划西中环延长线以东、现状华昌街(规划海滨高速联络线)以西、富港路以北、规划裕港路(现状排水渠)以南。占地面积******.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服务内容 (1)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建设5000吨/年重油催化转化催化剂生产线,进行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编制《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报告》、《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报告的总图、建筑、工艺、投资估算等部分内容达到基础设计深度,并满足国家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要求。 (2)在甲方提供的《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基础数据》等资料文件的基础上,完成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论、调整方案及说明,市场预测、资源条件评价、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场址选择、技术/设备/工程方案、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碳排放分析及降碳措施、数字化智能化工程、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分析、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研究结论与建议、附图/附表/附件等方面内容的设计与编写,形成《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报告》、《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评审及内容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并协助完成海油系统内可研审批。 (4)《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预可行性报告》、《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以甲方提供的编制要求为依据(依据见附件,《海油发展中下游投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其中的项目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基础设计深度要求。
天津市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申请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近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5)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6)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7)业绩要求:应答人在近年(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以完工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2项已完成的化工类建设项目(要求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5亿元)预可研或可研报告编制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采购名称、主要服务内容等。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并提供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8)其它要求: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
2023年11月16日到2023年11月21日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下载使用。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目标单位选择: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后,方可下载询价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不可参加报价。若确认响应询价,须及时告知公告中联系人,进一步完成系统注册审核后,方能提交报价文件
0.0元
2023年11月22日
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应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应答文件上传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023年11月22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在线开标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应答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联系方式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路688号渤海石油大厦B座
吴汉东
wuhd3@cnooc.com.cn
022-********

汇款信息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天津市,红桥区,滨海新区,天津

标签: -新材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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