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匹对医用耗材医保分类代码情况的通报

关于匹对医用耗材医保分类代码情况的通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5号)精神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清理脏数据的相关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8月25日至11月7日,按照不同情况分三个阶段,开展吉林省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内的产品匹对医保分类代码的工作。

截止11月13日,系统内绝大部分挂网耗材(个别带量采购产品除外)完成了匹对医保分类代码的工作。无法获取医保分类代码(如口腔类部分耗材、可重复使用的耗材、注册或备案为“消证”字类的消毒液等)和因产品停产退市等情况未完成代码匹对工作的企业,均来邮件进行说明,系统也做了标注。但仍有部分产品,相关企业既未进行匹对医保分类代码的工作,也未说明情况,还有的产品只匹对了组件(前20位),未匹对CODE(27位),有的产品组件未匹对(前20位),直接匹对了CODE(27位)等,现对这些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尚未匹对医保分类代码企业及产品清单。

各企业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完成耗材医保分类代码的匹对工作,既要匹对到代码的前20位(组件),也要匹对到产品(CODE)代码(27位)。吉林省耗材采购系统匹对代码模块相关功能端口持续开放至11月28日,无法完成匹对的产品,企业要通过邮箱(jlsggzyqxc@163.com)说明情况,邮件名称格式为“匹对代码+企业名称(简写)”,产品列表为XLSX表形式。我们将根据说明做出标记。在时间节点内,既不完成匹对代码工作又不进行情况说明的产品,将进行暂停挂网处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尚未匹对医保分类代码企业及产品清单.xlsx

标签: 医用耗材 分类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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