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0104破2号关于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辽0104破2号关于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10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01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黎明科技”)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辽0104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需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中国航发黎明科技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管理人公开发布本次选聘公告。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国航发黎明科技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064*******,现法定代表人为赵广勋,注册资本为******.08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经营范围为航空机械设备及燃气轮机设备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汽轮机和压缩机及辅机、煤制油大型设备及配件、石化设备、制碱设备、压力容器、机电产品、钢材、有色金属(非贵金属)、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电子元件、机械设备、专用工具及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维修、检测(上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酒店管理(不含经营),汽车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质及参与人要求
1.具备法定的审计、评估业务从业资格,并入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具有丰富的破产清算、破产审计、评估业务经验或担任过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审计内容及要求
1.审计基准日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航发黎明科技破产清算之日,即2023年10月10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以及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完成本案相应的审计工作。
3.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据管理人要求接管材料并开展审计工作,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取得管理人同意。
4.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整理银行账户信息、应收应付及往来单位明细、账面资产的明细表等;
(2)根据实际接受的财务资料及管理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财务资料,对债务人注册资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事项进行审计;
(3)办理破产期间债务人税务申报工作;
(4)保管财务资料以及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审计要求;
(5)按管理人要求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财务问题、审计问题进行说明。
四、评估内容及要求
1.评估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中国航发黎明科技的全部资产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2.工作要求参照审计要求。
五、竞聘报名
(一)报名截止
有参与本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机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不能参与后续磋商。
(二)当面磋商
2023年11月22日10:00进行当面磋商。
磋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5A。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及派出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5.委托合同范本。
(四)报名方式
1.纸质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应由参选机构加盖公章,装订后密封。一式五份。
递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5A。
2.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以PDF文档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zhangyixiang@dehenglaw.com。
联系人:张翼翔、来雪莹;联系方式:188*****322、135*****178。
六、服务费用
1.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后与参选机构进行磋商性谈判,综合各机构的业绩、服务团队、报价、出具报告的期限等因素,秉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本破产案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管理人需特别说明的是,参选机构的报价并非管理人唯一考虑的因素。
2.管理人将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人民法院说明后,管理人将与最终选定的评估、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相关机构按合同约定安排进场工作。
3.评估、审计机构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5.中国航发黎明科技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评估、审计费用,但该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在中国航发黎明科技财产中优先拨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清算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6.参与本次竞聘评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