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风景名胜区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项目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千山风景名胜区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项目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千山风景名胜区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项目(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17 至 2023-11-23
撰写单位: 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晶
(千山风景名胜区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项目(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千山风景名胜区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项目(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千山风景名胜区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项目(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根据鞍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装水质自动站监测设备的通知》鞍生态委办﹝2023﹞8号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南沙河倪家台小桥断面水质基本信息,计划于在此处河道断面处加装简易型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监测参数包括五参数(pH、溶解氧、水温、电导率、浊度)、氨氮、总氮、COD、总磷、氟化物,并提供1年运行维护服务级流域监测数据保障分析服务(安装调试后期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维护为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邮件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XKX*******@163.com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3-******-*****
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腾讯会议号:312-366-112(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千山东路7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千山东路61甲栋S5号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XK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千山支行千山分理处
账户名称: 鞍山新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晶
电 话: 0412-*******

标签: 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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