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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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HR-GKFW-202311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 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10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康宁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1 月23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 其他
项目概况
(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12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GKFW-202311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康宁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期满后,招标单位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双方经
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
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11月17日至 2023年11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
2023年11月23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 11 时00分(北京时
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人
提供授权委托书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凭证 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中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资料复印件(一
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
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领取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
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 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 格式:应符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 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康宁医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城区东侧城郊芳草路东
联系方式:139 4272 2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19304276133 
邮箱地址:LNhongrui 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19304276133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康宁医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城区东侧城郊芳草路东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 4272 226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1930427613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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