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烟用材料—第五标包烟用盒、条包装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23 年 烟 用 材 料 (第 五 标 包 ) 烟 用 盒 条 包 装 纸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JN2023-ZB083)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本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0 2 3 年 烟 用 材 料 (第 五 标 包 ) 烟 用 盒 条 包 装 纸 采 购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资 金 3 4 8 5 7 .2 5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规 模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 0 1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0 2 3 年 烟 用 材 料 (第 五 标 包 ) 烟 用 盒 条 包 装 纸 采购 项 目 (0 0 1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0 2 3 年 烟 用 材 料 (第 五 标 包 ) 烟 用 盒 条 包 装 纸 采购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 0 2 3 年 1 1 月 1 6 日 0 9 时 0 0 分 到 2 0 2 3 年 1 1 月 2 2 日 1 7 时 0 0 分获 取 方 式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2 3 年 1 2 月 2 1 日 0 9 时 0 0 分递 交 方 式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 2 0 2 3 年 1 2 月 2 1 日 0 9 时 0 0 分
开 标 地 点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受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招 标 人 ) 的 委 托 , 对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0 2 3 年 烟 用 材 料 (第 五标 包 ) 烟 用 盒 条 包 装 纸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现 就 招 标 事 宜 公 告 如 下 :一 项 目 编 号项 目 编 号 : JN2 0 2 3 -ZB0 8 3二 项 目 概 况( 一 ) 项 目 名 称 :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0 2 3 年 烟 用 材 料 (第 五 标 包 ) 烟 用 盒 条包 装 纸 采 购 项 目 。( 二 ) 资 金 来 源 : 招 标 人 自 筹 。( 三 )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
( 四 ) 项 目 预 算 : 3 4 8 5 7 .2 5 万 元 ( 含 税 ) 。( 五 ) 拟 采 购 量 : 9 1 8 0 万 套 ( 拟 采 购 量 仅 为 投 标 报 价 提 供 参 考 , 不 做 为 中 标 后 实 际 采 购 量 。 )( 六 ) 交 货 地 点 : 招 标 人 指 定 地 点 。( 七 ) 合 同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4 年 1 2 月 3 1 日 。 合 同 期 满 后 如 招 标 人 决 定 续 签 ,最 多 续 签 一 次 , 续 签 期 限 最 多 为 一 年 。三 招 标 内 容序 号 品 名 拟 中 标 家 数 拟 中 标 权 重 ( %)1 大 青 山 ( 昭 君 和 亲 ) 盒 条 包 装 纸 4 2 5 :2 5 :2 5 :2 52 大 青 山 ( 长 丰 ) 盒 条 包 装 纸 5 2 0 :2 0 :2 0 :2 0 :2 0
3 云 烟 ( 硬 苁 蓉 ) 盒 条 包 装 纸 6 1 8 :1 8 :1 6 :1 6 :1 6 :1 64 冬 虫 夏 草 ( 双 中 支 ) 盒 条 包 装 纸 5 2 0 :2 0 :2 0 :2 0 :2 05 冬 虫 夏 草 ( 和 润 ) 盒 条 包 装 纸 5 2 0 :2 0 :2 0 :2 0 :2 06 冬 虫 夏 草 ( 红 中 支 ) 盒 条 包 装 纸 4 2 5 :2 5 :2 5 :2 57 冬 虫 夏 草 ( 金 细 ) 盒 条 包 装 纸 5 2 0 :2 0 :2 0 :2 0 :2 08 无 印 刷 盒 条 包 装 纸 1 1 0 0注 : 1 各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上 述 品 名 产 品 整 体 投 标 , 不 得 缺 项 漏 项 , 否 则 作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2 评 标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各 品 名 分 别 进 行 评 审 ,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3 本 表 中 中 标 权 重 是 指 经 招 标 人 定 标 后 , 该 品 名 各 中 标 单 位 供 货 量 占 招 标 人 该 品 名 供
货 期 限 内 实 际 采 购 量 的 百 分 比 。 本 次 招 标 为 单 价 招 标 , 中 标 后 实 际 供 货 量 以 采 购 订 单 为 准 。四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一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并 具 有 独 立 资 格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同
时 具 有 足 够 资 产 和 能 力 来 有 效 地 履 行 合 同 , 近 三 年 内 ,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 无 骗 取 中 标 和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 不 存 在 被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经 查 实 和 处 罚 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丧 失 投标 资 格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没 有 处 于 被 吊 销 法 定 资 格 被 责 令 停 业 或 破 产 状 态 , 资 产 未 被 重 组 接 管 和 冻 结 。( 二 ) 投 标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定 资 格 证 明 。( 三 ) 投 标 人 能 够 开 具 适 用 税 率 的 合 法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四 ) 投 标 人 具 有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产 品 质 量 及 安 全 性 指 标 检 测 报 告 ( 2 0 2 2 年 1 月 1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同 类 产 品 ) 。( 五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投 标 产 品 的 国 内 制 造 商 。
( 六 ) 投 标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 。( 七 )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三 年 内 (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三 年 的 ,自 成 立 时 间 起 ) 无 行 贿 行 为 记 录 ( 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 八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 无 效 。( 九 ) 不 接 受 在 烟 草 行 业 ( 含 直 属 单 位 ) 行 贿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或 招 标 人 供 应 商 黑 名 单 中 且 在 禁入 期 限 内 的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行 贿 人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 因 行 贿 被 列 入 烟 草行 业 ( 含 直 属 单 位 ) 行 贿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行 贿 人 , 在 禁 入 期 限 内 ,上 述 人 员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其 他 企 业 也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
( 十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注 :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为 资 格 后 审 ,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质 资料 供 评 标 委 员 会 查 验 , 否 则 自 行 承 担 被 否 决 投 标 的 风 险 。五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一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二 ) 内 蒙 古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三 )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四 )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五 ) 中 国 烟 草 物 资 电 子 商 务 网
六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一 ) 获 取 时 间 : 2 0 2 3 年 1 1 月 1 6 日 至 2 0 2 3 年 1 1 月 2 2 日 , 9 :0 0 -1 2 :0 0 , 1 4 :0 0 -1 7 :0 0 , 逾期 不 再 受 理 。
( 二 ) 获 取 地 点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三 ) 获 取 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 会 议 室( 四 ) 售 价 : 5 0 0 元 /套 , 售 后 不 退 。( 五 ) 获 取 方 式 :( 1 ) 投 标 人 直 接 到 获 取 地 点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2 ) 携 带 资 料 : 授 权 委 托 书 ( 委 托 代 理 人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 如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参 加 采 购 活 动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并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 格 式 见 附 件 1 )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定 资 格 证 明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需 携 带 以 上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一 式 贰 份 , A4 纸 ) , 资 料 不全 者 , 不 予 发 售 。2 获 取 须 知投 标 人 将 文 件 费 汇 入 指 定 账 户 :收 款 单 位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 会 议 室开 户 银 行 : 内 蒙 古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丰 州 路 支 行账 号 : 8 6 1 5 0 7 1 0 1 4 2 1 0 0 0 3 0 9行 号 : 3 1 3 1 9 1 0 0 0 2 3 9
3 标 准 成 品 样 张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招 标 文 件 一 同 提 供 给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须 及 时 到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现 场 领 取 , 如 因 未 及 时 获 取 标 样 影 响 投 标 的 后 果 自 负 。七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开 标 评 标 时 间( 一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 0 2 3 年 1 2 月 2 1 日 9 : 0 0 时 整 ( 北 京 时 间 )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二 ) 递 交 地 点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 会 议 室( 三 ) 递 交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可 采 用 现 场 递 交 或 邮 寄 送 达 , 采 用 邮 寄 送 达 的 , 具 体 要求 如 下 :1 投 标 文 件 的 送 达 时 间 , 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签 收 时 间 为 准 。 迟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予 以 拒 收 。2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文 件 寄 出 至 送 达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邮 寄 方 式 由 投 标 人 自 主 选 择 , 投标 人 应 自 行 核 实 邮 件 到 达 情 况 。 由 于 物 流 等 原 因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迟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送 达 的 , 将
予 以 拒 收 。3 投 标 人 邮 寄 投 标 文 件 时 ,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密 封 和 加 固 , 以 防 密 封 受 到 破 损 , 如果 发 生 破 损 丢 失 等 情 况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 在 邮 寄 封 页 不 予 写 明 公 司 名 称 , 防 止 投 标 信息 泄 露 。4 邮 寄 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 会 议 室收 件 人 : 李 娜联 系 电 话 : 1 8 1 4 7 4 1 3 9 0 6( 四 ) 开 标 时 间 : 2 0 2 3 年 1 2 月 2 1 日 9 : 0 0 时 整 ( 北 京 时 间 ) 。( 五 ) 开 标 地 点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 会 议 室
( 六 ) 评 标 时 间 : 2 0 2 3 年 1 2 月 2 1 日( 七 ) 评 标 地 点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五 楼 东 侧 会 议 室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标 人 : 内 蒙 古 昆 明 卷 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佳 诺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巨 华 开 心 果 公 寓 楼 5 楼联 系 人 : 刘 艳 李 娜电 话 : 1 8 1 4 7 4 1 3 9 0 6电 子 邮 件 : 2 5 8 3 2 4 7 3 3 4 qq.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 ( 签 名 )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盖 章 )
附 件 1: 授 权 委 托 书委 托 人 (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姓 名 ) , 现 授权 委 托 (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 的 ( 姓 名 ) (职 务 ) ( 性 别 : ) 为 我 单位 委 托 代 理 人 。 被 授 权 人 在 我 单 位 参 加 的 项 目 投 标活 动 过 程 中 有 权 代 表 我 单 位 做 出 相 关 意 思 表 示 。 被 授 权 人 在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署 等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均 代 表 我 单 位 , 我 单 位 均 予 以 承 认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后 果 。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授 权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背 面 复 印 件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正 面 背 面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 单 位 名 称 ) : (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详 细 通 讯 地 址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日 期 : 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 职 务 :系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特 此 证 明 。
投 标 人 :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