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公告

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公告

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230*******

项目名称: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59.******万元

采购需求:破损路面修复260㎡,三面沟清理并修复680m,垃圾分类亭建设1个,村庄亮化35盏,活动室改造(墙体翻新240㎡,窗户修缮2道,楼顶防水补漏90㎡),村民活动场地建设60㎡,村内道路硬化0.2Km。(详见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采购范围: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涉及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标准要求

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商定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一律取消成交资格),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资料等相关证明资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来提供)

3.4信誉要求:近3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供应商提供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3.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附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2)拟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1人、劳务员1人(以上5人应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资料等),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该项目通过网上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下达远程解密命令后30分钟)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若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的响应视为无效。

若远程解密过程中出现网络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或技术支持人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报价。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二次报价的,视初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

7.2保证金

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可自愿、择优选择三种保证金提交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公司办理,电话:010-********,QQ:**********;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和说明进行缴纳。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保证金不收(受)现金,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前按要求汇至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供应商放弃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按预算价2%进行计算为人民币约*****.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本项目降幅65%,收取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兰城信用社

账 号:440*****847*****-0186

保证金退还: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7.3技术支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0871-********,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大厅。

7.4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的所有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7.5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畴县莲花塘乡财政所

地址: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街

联系方式:0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纳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畴县兴街镇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返乡创业园

联系方式:0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敏君

电   话:0876-*******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公告.pdf2023-11-16 16:11:4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村委会小洞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文件.pdf2023-11-16 16:11:47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西畴县财政局(08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益事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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