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颍东区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颍东区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颍东区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 安徽阜鼎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

被投诉人2: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颍东区 2023 年秋季至 2024 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YD2023FS0092-2)”在质疑回复中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单位进行投诉。经本单位审查,投诉人的投诉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之规定。2023年10月09日决定予以受理。现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及审查已终结。

本案质疑的内容是:投诉人于2023年9月20日,向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2023年9月20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投诉人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第8项鸡肉供应商“河北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实际该制造商从业人员远大于100人,该行为违背客观事实,不属于小型企业,存在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对我司质疑函回复文件(附2)中提供的关于“河北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本项目要求不符合。该质疑回复函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中小微企业格式、且提供的内容不能证明其河北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企业规模类型。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未就声明函的内容、格式以及真实性未做任何审查,继而直接对我司质疑作出回复,该行为对公司的投标行为存在严重不公正和不公平。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1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北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涉嫌虚假响应,中标无效。2、请求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责令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及时改正错误行为,保障本项目的公平、公正。

本单位在受理投诉后,依法调取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查明情况如下:深圳市菜果果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参加颍东区 2023 年秋季至 2024 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鸡肉供应商“河北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小型企业声明函与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经函询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并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回函,明确河北康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清楚,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清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颍东区人民政府或者阜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颍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大宗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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