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冯瑶路等三条道路和北区安置园小区主道路工程融资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江华县冯瑶路等三条道路和北区安置园小区主道路工程融资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JT2015-ZB-1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华县冯瑶路等三条道路和北区安置园小区主道路工程融资代建项目,该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5】14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江江华县冯瑶路等三条道路和北区安置园小区主道路工程融资代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建设,由中标的项目法人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对项目施工组织实施。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华县冯瑶路等三条道路和北区安置园小区主道路工程融资代建项目。

2.2建设地点:江华县沱江镇。

2.3项目概况:冯瑶路道路工程全长741米,路幅宽18米,其中机动车宽12米,;海联支路三全长564米,路幅宽20米;鸿泰南路西段全长468米,路幅宽18米、北区安置园基础设施小区主路6-8米宽,宅间路4-5米宽;工程总造价约为********元,详见财政评审文件。

2.4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筹解决。

2.5工期要求:365 天(日历日)。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文规定执行 。

2.8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及设计变更。

2.9********9">付款方式: 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付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或审计审核确认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第一次付结算金额的40%;其余工程款在此后二年内付清,付款比例为30%、30%。

2.10投资回报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认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持临时执业证书的贰级建造师(省内)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需由本单位缴纳一年的社保,仅需提供相应的查询网站以及查询账号、密码,【湖南省内限http://www.hn12333.com/以及http://www.cs12333.com/网站查询为准,外省的还需提供以(gov.cn)域名结尾的具有查询网站链接的网站。】,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为便于现场查证,项目管理人员表(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另单独打印一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照等原件放在一起参加开标仪式。

3.4投标人必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需缴纳信誉保证金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信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下午17:00时前。须将信誉保证金人民币贰佰捌万元划入招标人指定账号(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 )。并注明“江华县冯瑶路信誉保证金”字样,如果未注明是“江华县冯瑶路信誉保证金”字样,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根据工程规模,需在工程开工后6个月内融资到位贰仟万元。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及融资到位情况,拨付工程进度款。信誉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项规定。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或融资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交纳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09时30分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各潜在投标人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项目信誉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书和身份证(所有证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江华办事处(地址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冯乘路158-160号中间三楼)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其报名。

6.3招标人可以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网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交警大队办公楼8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作废标处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需同时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电 话:189*****0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先生

联 系 电 话: 189*****8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 小区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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