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项目报建公告项目编号
团风县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项目报建公告项目编号
建 设 单 位(或招标人) | 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 |
项 目 名 称 | 团风县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权) |
项 目 编 号 | |
项 目 地 点 | 团风县境内 |
建设(招标)内容 | 本项目包括分阶段对团风县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内外停车资源以及新能源充电桩设施进行科学施划、建设、智能化改造、以及20年运营。其中:智慧停车泊位主要为团风县境内路内外智慧停车泊位5247个(含新建人民路、江北路2座公共停车场,计划设置停车位356个,配建60KW直流快充桩71台,同时辅助完成停车场内道路、绿化、水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建设团风县城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系统平台,实现车位资源统筹管理,提高城市静态交通运行效率,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智慧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要为在团风县全域范围内停车场、客运站、高速服务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主次干道、公园绿地等位置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987台(具体建设数量根据政府规划及需求确定,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实际需求投资建设)。 (1)本次招标采用转让特许经营权给投资人的模式建设。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团风县注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退出机制:项目合作交付期满之日,投资人方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投资的平台、系统整体、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更新改造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附属设施)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团风县政府确认接收单位,须经接收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有设备、设施在期满移交时全部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 |
总投资额(万元) | *****.37 |
立项批准文号 | 团发改审批(2022)158号 |
登记完成时间 | 2023/11/16 |
预计发包时间 | 2023/11/17 |
联系人 | 叶超 |
联系电话 | 139*****619 |
标签: 基础设施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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