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实验室)招标公告
环境监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实验室)招标公告
涪陵区环境监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实验室)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环境监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实验室)已由涪陵区李渡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涪新城发[2010]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和市级补助以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李渡新区;
2.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13.0645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30天,安装日期:60天 );
2.4项目招标范围:设备采购、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新风工程、培训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6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下载专区”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涪陵区中山路102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498号14-1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 胡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
2016 年1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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