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综合性服务超市项目

某部综合性服务超市项目

某部综合性服务超市项目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 队采购信息,根据《军 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综合性服务超市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部综合性服务超市项目

二、采购需求概况

此次采购拟选择一家工商注册、业务资质齐备的承包商,经营单位内部超市项目,销售生鲜、食品和日用百货,对我部所属人员实施价格优惠。超市项目收取水电费,不收取场地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无预算,需供应商自行开展简单装修,自带必要的销售设备设施。

四、拟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可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有效的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27-598*****176********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附件:初步服务技术要求


,武汉市,洪山区,武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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