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92破2号河南壹和雅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缴出资及法律责任公告
2023豫0192破2号河南壹和雅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缴出资及法律责任公告
河南壹和雅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追缴出资及法律责任公告
河南壹和雅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陈学友、常建涛、常建锋:
2023年3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李伟对河南壹和雅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和雅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指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通过实地查看、邮寄、电话联系、短信等多种方式,均未能联系到壹和雅居公司及相关人员,亦未能接管到壹和雅居公司的任何财产和资料。经查询壹和雅居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公司章程,陈学友作为壹和雅居公司的股东(持股40%),认缴出资额为4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49年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常建涛作为壹和雅居公司的股东(持股30%),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49年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常建锋作为壹和雅居公司的股东(持股30%),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49年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陈学友未缴纳出资金额为400万元、常建涛未缴纳出资金额为300万元、常建锋未缴纳出资金额为3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陈学友、常建涛、常建锋应当缴纳全部认缴的出资共计1000万元,而不受认缴出资期限的限制。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陈学友、常建涛、常建锋三人于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联系管理人,将认缴的出资1000万元按照出资比例全额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本通知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人:耿律师,电话157*****372。
股东需履行的义务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陈学友、常建涛、常建锋三股东现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案后续如存在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上述三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壹和雅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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