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0882强清8号2023黑0882强清8号强制清算受理公告
2023黑0882强清8号2023黑0882强清8号强制清算受理公告
清算组公告
富锦市人民法院根据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日裁定受理了富锦市鑫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3年11月3日指定黑龙江商显锋律师事务所为富锦市鑫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清算组。
富锦市鑫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富锦市鑫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富锦市鑫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印鉴、证照、职工名册等资料,如实陈述公司税费缴纳情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费用缴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
如富锦市鑫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强制清算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联系清算组。
清算组联系方式:商显锋,158*****977。
特此公告
公益诉讼清算组
二Ο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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