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项目

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JG-JL-2023-21)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唐包线集呼段、包兰线包惠段、呼鄂线、新上线、公锡线、响四线、黄公线等15座牵引变电所无人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22号)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呼铁计〔2023〕113号)批准建设,其中“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计划执行单位为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呼准鄂公司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3〕391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

2.建设地点:呼鄂线3座牵引变电所、3座分区所、1座分区兼开闭所(前朱堡、芦根壕、大路西牵引变电所及呼和浩特南、大路、官地营分区所、台阁牧分区兼开闭所)。

3.建设规模:按照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4.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对呼鄂线前朱堡、芦根壕、大路西牵引变电所、台阁牧分区所兼开闭所及呼和浩特南、大路、官地营分区所进行无人化改造。对前朱堡牵引变电所、芦根壕牵引变电所、大路西牵引变电所、点石沟牵引变电所、布尔陶亥南牵引变电所、鄂尔多斯牵引变电所进行二次防强电改造。

(2)配置辅助监控子系统,包括视频巡检及监控、红外测温、环境监控、安全防范及门禁、火灾报警等,纳入集团公司调度所和呼和浩特供电段普速辅助监控系统主站,增加辅助监控系统7套。

(3)改造220kV 三级电动隔离开关10台,27.5KV单级电动隔离开关30台,27.5KV双级电动隔离开关3台,10KV单级电动隔离开关7台。

(4)利用原设计传输通道的资源,并对所亭至相邻车站的既有传输通道、数据网 IP 地址进行调整。

(5)配置二次防强电改造所用变滤波稳压装置6套;应急保护装置(含小母线分段) 6套;浪涌保护器6套;隔离变压器6台。

(6)牵引变电所场坪沉降修复、更换大门等。

(7)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5.对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等。

6.监理费用:*****元。

7.计划工期:12个月。

8.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电力验收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30前向招标人递交报名表或通过邮箱(HHHTYWZ@126.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3年11月20日17:30前向招标人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公司可采取快递方式递交,时间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公告第2、3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10.近三年类似铁路项目业绩。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为申请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12.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近两年内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监理大纲。

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七、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址:呼和浩特市科二沁北路38号

邮 编:******

联系人:杨文忠

电 话:0471-*******/131*****650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址:呼和浩特市科二沁北路38号

电话:市电0471-*******;路电081-*****

邮编:******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报名表

报名单位:(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鄂线变电所亭无人化及二次防强电改造“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公告项目(公告编号:HGDJG-JL-2023-21)事宜,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浩特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监理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呼和浩特

标签: 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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