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

询价

广西区域2023年12月-2024年2月RDF替代燃料询价
发布时间:2023-11-16 20:16:51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号: RFX202*****00077 招标单位: 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未开始
报名起始时间: 2023-11-1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22 23:59:59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投标起始时间: 2023-11-26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1-26 17:00:00
开标时间: 2023-11-26 17:00:00 阶段: 未开始
标段数量: 1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标书费金额(元):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投保金金额(元):
标书文件下载
未登录或未报名该招标,无法下载标书!
招标详细信息

广西区域2023年12月-2024年2月RDF替代燃料

询价文件

一、报价注意要求:

1、本次询价采取资格审查准入方式,仅面向广西区内的RDF燃料生产厂家(已生产,具有破碎、打包在内的相关设备);

2、本次询价合作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3、因RDF燃料有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未达标的,将按合同质量扣款执行,请各报价单位认真研读报价单注意事项说明及合同条款,报价成功视为认可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见“条款三”)以及报价单注意事项说明;

4、本次询价共分为4家单位,每家单位的需求品种、包装方式、收货地址、备注要求均各不相同,请各报价单位认真研读,根据买方需求及自身供货能力谨慎报价,4家单位分开独立询比价;

5、本次询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买方负责卸货;收货地址如下:包件1:北流海螺收货地址: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民安工业园北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材料堆场;包件2:凌云通鸿收货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伶站工业园区凌云通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材料堆场;包件3:隆安海螺收货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隆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材料堆场;包件4:兴安海螺收货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材料堆场。

6、各包件选定供货单位后,由各子公司与供货单位分开独立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存在选定的供货单位拒不签订合同,则该单位列入不诚信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区域海螺的投标;

7、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2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6日17:00;

二、合同主要条款:

RDF燃料合同模板

卖方: 合同号: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 产品名称、供货数量、综合含税到厂价格、供货期限及交货要求

1、产品名称:RDF燃料(破碎布)

2、供货数量:**吨(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买方有权根据生产组织需要调整需求量)

3、综合除税到厂价:**元/吨,增值税额:**元/吨,综合含税到厂价:**元/吨(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到厂价),实际以发票开具的含税金额、税额为准。

4、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要求:买方每月根据生产经营需求,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必须根据买方通知,按要求供货。超计划或无计划供货,买方有权不予收货。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Kcal/Kg、水分≤10%、全硫≤2%、Clˉ≤1.0%(该指标适用于北流海螺);为三遍破碎后混合品,不含其它杂物。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Kcal/Kg、水分≤10%、全硫≤2%、Clˉ≤0.7%(该指标适用于隆安海螺);为两遍破碎后混合品,不含其它杂物。

兴安海螺与凌云通鸿公司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水分指标与上述公司一致;兴安海螺不设全硫和氯离子指标,凌云通鸿公司不设氯离子指标,第六条质量考核中涉及考核对应的内容项各公司签订合同时自行删减。

第三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到厂交货:卖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堆场,并负责货物运输及运输过程中的防雨,从卖方装货到买方卸车地点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含税包干到厂单价中,且不受运输线路的影响。

第四条 数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以买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数量验收方式以买方厂内地磅计量为准。

3、合同期内供货量及到货时间以买方地磅计量计时数据为准。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双方共同取样、留存,以买方化验室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需出具书面函件,并视为认同买方取样结果。

2、提出异议的期限:如出现质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在到货后二日内将质量初步验收结果以书面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若有异议,8小时内以书面或手机信息及微信(信息)发送的方式提出,并于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处理,启用已卸货封存样复检,封存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如数量验收有异议时,卖方必须在现场提出,经买卖双方现场重新复查确认验收数量、并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卖方若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与方法提出异议,则视同卖方已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3、水分指标以双方共同取样结果为准(若卖方不能派人参与共同取样,视为认同买方取样结果),不参与封存样复检。

第六条 质量考核(质量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产品以日进货量为一个验收批次出具一个检验结果,指标实行旬度加权(水分除外)。

2、不合格品处理办法

2.1当日进货产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kcal/kg,则参与加权平均。旬度加权平均热值考核如下:

若4000kcal/kg≤收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则较合同指标每上升1kcal/kg,奖励1倍性价比,收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后不再加价,按照4500kcal/kg进行结算;

若3300kcal/kg≤收基低位发热量<4000kcal/kg,则较合同指标每降低1kcal/kg,扣除1倍性价比;

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300kcal/kg,则单独批次考核,不参与旬加权,该批次不予结算;

2.2若2.0%<全硫≤3.0%,以2.0%为基准,较合同指标每上升1%,合同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若全硫>3%,则单独批次考核,不参与旬加权,该批次不予结算;

2.3水分不参与旬加权,若10%<水分≤25%,则超出部分同比例扣除吨位结算;若水份>25%,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2.4 若1.0%<Clˉ≤1.2%,以1.0%为基准,较合同指标每上升0.1%,合同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若当日批次Clˉ>1.2%,则单独批次考核,不参与旬加权,该批次退货或者不予结算;(该条款适用于北流海螺)

若0.7%<Clˉ≤0.9%,以0.7%为基准,较合同指标每上升0.1%,合同含税单价下降5元/吨;若当日批次Clˉ>0.9%,则单独批次考核,不参与旬加权,该批次退货或者不予结算;(该指标适用于隆安海螺)

备注:性价比=综合到厂含税单价/400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四位数)

3、若以上多项质量指标超出合同规定,将分别计算,累加核减(至单价为零止)。

4、含有其他杂质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如收货造成需人工处理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物料煅烧过程若造成买方设备卡堵,买方有权退货。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以买方过磅数量为验收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验收数量扣减水份超标部分后的数量为准,买方对照结算数量和进厂质量开具结算单,双方核对无误后,卖方依据结算单数量和金额开具结算发票。

2、货物结算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所导致的税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增值税率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既定不含税价格(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新的税率办理发票结算。

3、结算期限: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付清货款,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产品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卖方供应的材料因水份过大、物料大小超标影响到买方生产使用的,买方有权退货,同时卖方应当承担由此影响到买方正常生产造成的损失。

4、合同期内价格固定,卖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或要求提价否则不予供货将视为违约,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金。

5、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供货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

6、合同生效前,卖方需与买方签订安全协议。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合同顺利有效的执行,防止可能发生的供应风险,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先向买方交纳履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标准进行约定,四舍五入以万为单位取整)。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未出现违约行为,合同结束后买方将予以退还;如卖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将丧失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买方将依据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视情形终止合同。

2、为保证买方雨雪天气正常生产用料,卖方应提前做好供货准备及防雨雪备料。若非买方原因,卖方不能正常供货影响买方生产,买方有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备注:合同标的总额=合同约定供货量×合同约定的供货单价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买卖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调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卖方需确保提交买方的货物销售发票真实有效,如卖方提供发票为假票或无法在买方所在地税务机构进行认证抵扣,卖方需重新开具真实有效的货物发票,如因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

2、为确保发票传递安全,卖方如采取专人送达发票的方式,需交买方指定的经办人当场查验签收,如指定的经办人员不在,必须交供应部门负责人当场查验签收,若未按上述要求送达与签收,发票遗失所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如采取邮寄方式传递发票,需跟踪发票邮寄传递到达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全额承担。

3、卖方承诺在出票日50天内,送达或采用EMS特快专递邮寄等方式寄达买方,若超过50天,买方将拒绝,由卖方负责重新开票。若卖方不能重新开票,导致发票无法正常抵扣的,由此造成的税损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同意若造成税损由买方在应付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4、卖方与买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有义务配合。

5、合同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卖方持一份,买方持三份。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桂林市,兴安县,玉林市,北流市,百色市,凌云县,南宁,桂林,玉林,百色

标签: RF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