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苑小区锅炉房供热锅炉脱硫除尘建设招标公告
丽苑小区锅炉房供热锅炉脱硫除尘建设招标公告
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市供热分公司丽苑小区
锅炉房供热锅炉脱硫除尘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YL-2016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市供热分公司丽苑小区锅炉房供热锅炉脱硫除尘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市供热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华科亿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市供热分公司丽苑小区锅炉房供热锅炉脱硫除尘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
(三)总投资额:投资额约为825万元;
(四)招标规模:2台10t/h热水锅炉脱硫装置改造,锅炉增设烟气脱硫除尘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财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类证书,证书内容需包含:脱硫、除尘设备等污染治理运营资格;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hinabidding.com
五、 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E座1623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备注:报名经办人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若报名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以上相关证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合法有效,任何相关证明文件不予接受。
(以上资料复印件提供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资料复印件不清晰或资料提供不全的将被拒绝接收。)
六、资格审查(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一)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二)获取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E座1623室。
(三)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市供热分公司
联 系 人:贾肃
电 话:157*****17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科亿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E座1623室
联 系 人:吴晓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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