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七号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七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庆财采投处〔2023〕8号

投 诉 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合弘千家具经销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街29号1层4号

被投诉人:大庆第一中学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胜利路284号

相关供应商:大庆市佰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博学大街新城御景小区B01-1-601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6日对大庆第一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录播室设备和智慧黑板采购”(编号[******]QC[GK]********)1包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11月8日收到补正材料后已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义务教育学校录播室设备和智慧黑板采购”(编号[******]QC[GK]********)1包中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诉人请求

取消大庆市佰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且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依法处理。

三、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按程序进行了答复。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大庆市佰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2022年度报告,该网站对报告描述为“企业年报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报告信息非官方数据,需要企业自行提供,无法判断其真实性,且投诉涉及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故该份2022年度报告不能够证明投诉人投诉事项。

二、经调查,大庆市佰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了开标前三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已缴纳的材料。

四、投诉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庆财采投处〔2023〕8号).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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