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交易公告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 ||
项目编号 | 202*****2378 | 转让底价 | *****.4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3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 万元 | ||
债务人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累计欠息 | 万元 | 本息合计 | 万元 |
担保情况 | 不涉及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金汇评报字(2023)009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请投资人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大洋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与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重庆能投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债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捆绑转让,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项目的挂牌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上述股权项目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债权的回收风险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9、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衍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签: 持有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