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业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业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业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XYZB23-425)

一.招标条件

受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税务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以下所提原件均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现场需携带原件备查。):

6.1、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主本或副本原件。

6.2、投标文件应具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6.3、对招标项目设定中“主要事件”按“工作要求”出具税务筹划具体方案。

6.4、2020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所有资格证书(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3 年 11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2023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4403

行号:104*****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R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 日8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A)本项目定于2023 年11月 28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0471-*******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471-*******

项目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471-*******

邮箱:**********@qq.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1

内蒙古呼铁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24号呼铁家园办公楼二层

刘杨

158*****338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序号

采购项目

工作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1

税务业务服务

对A公司某事业部2011年至2016年涉税事宜进行税务筹划。

1

按合同约定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税务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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