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海宁市执法办案综合体项目食堂排烟设备工程第二次
新建海宁市执法办案综合体项目食堂排烟设备工程第二次
新建海宁市执法办案综合体项目食堂排烟设备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海宁市执法办案综合体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105-******-04-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食堂排烟设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昌街道文苑路西侧、长山河桥堍西南侧(路虎4S店北侧)。
2.2招标范围:排烟系统等。
2.3合同估算价:约8.6万元。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 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 月 23 日09 时30分,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网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人民广场C座5号楼7楼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2023年11月 17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税务登记证 | 提交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五证合一,就无需提供)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标签: 执法办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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