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 | ||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墨江县南片区太阳广场 | |
| 施工 | |
| 修缮 | |
| 总投资约77万元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 否 | |
| 2016/1/27 9:00 | |
| 2016/02/02 17:00 | |
|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墨江分公司(墨江县住建局四楼) | |
| 柳慧、李娟 | |
| ****-******* | |
| 报名时拟任项目经理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且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员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报名人将被拒绝。根据普住建建【2014】226号《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企业注册地不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投标人,须到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入市备案手续。 | |
|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墨江县南片区太阳广场,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本次招标为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总投资约77万元。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要求为60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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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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