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粤办发〔2020〕3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公开遴选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在本市区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1.157万亩、肥料统配统施1.2万亩、优质营养解决方案0.65万亩、农业技术培训项目等,实施面积3.007万亩。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50人次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05号)综合业务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tssgxs@jiangm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05号
联系人:陈健奔,联系电话:0750-*******
附件:台山市供销合作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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