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伊通河斜拉桥、西道口系杆拱桥、湖西路系杆拱桥专项检测项目2023年-2024年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伊通河斜拉桥、西道口系杆拱桥、湖西路系杆拱桥专项检测项目2023年-2024年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伊通河斜拉桥、西道口系杆拱桥、湖西路系杆拱桥专项检测项目(2023年-2024年)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3-1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伊通河斜拉桥、西道口系杆拱桥、湖西路系杆拱桥专项检测项目(2023年-2024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伊通河斜拉桥、西道口系杆拱桥、湖西路系杆拱桥专项检测项目(2023年-2024年)。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伊通河斜拉桥位于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跨越伊通河,主桥结构形式为独塔无背索斜拉桥,塔梁固结。其具体跨径布置为 31m+44m+130m。31m+44m 为主塔范围,130m 为主跨范围。轻铁线位在伊通河桥址处位于现状卫星桥南侧 10m 左右(卫星桥为 5 跨 30m 简支 桥梁结构),本桥主墩基础布置于相邻卫星桥桥台南侧,主跨 130m 跨越伊通河主河槽,连接墩墩位及引桥墩位与卫星桥墩位保持一致,保证不影响伊通河的正常使用功能。

湖西桥位于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为跨径 40.5m 的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桥梁横向全宽 11.9m。两侧人行道(含护栏)0.95m×2,两侧系杆 1.0m×2,轨道 8.0m。

西道口桥位于长春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为跨径 64.4m 的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桥梁宽13.6m,其中行车道 9.6m,人行道 2×1m,系杆 2×1m。系杆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系杆间布设 15 道 C50 钢筋混凝土横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3号线伊通河斜拉桥、西道口系杆拱桥、湖西路系杆拱桥专项检测包括下列项目:1)几何参数与变位;2)结构重力识别3)结构的材质;4)构件续陷与损伤;5)索的专项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范围包含市政工程检测、钢结构专项检测、主体结构专项检测)

投标人同时应获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均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应急大型抢修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相应的桥梁检测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桥梁检测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关类似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类似相关业绩包含道路、桥梁、给排水、隧道检测等类似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红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电 话: 0431-********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邮编:******

地址: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二楼开标区(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023年11月17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签: 专项检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