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关于资质有效期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