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8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38万元/年

采购需求:(1)提供工作日约120人的早餐、中餐,约3-7人晚餐;周末及节假日约3-7人中餐、晚餐,另按业主要求中餐、晚餐包厢供餐若干。(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和包厢及相关功能区内楼梯和走道等区域的保洁工作,厕所及周边卫生。(3)负责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等食堂日常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8日-2026年12月17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是,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灶具、厨具、仓库、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采购人承担清洁用品、低值易耗品、食堂食材等采购费用。成交供应商为员工提供工作日三餐等服务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2.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报送市扫黑办。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县区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五、对本次服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

地址:潜山经济开发区皖潜大道0045号

项目联系人:汪祥祥

联系方式:0556-*******

六、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预算:38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8日-2026年12月17日。

(三)本项目基本需求

1.项目服务人员需求

建议:厨师长兼项目经理1人,白案及面点师1人、服务员3人。

2.项目服务内容

(1)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工作日约120人的早餐、中餐,约3-7人晚餐;周末及节假日约3-7人中餐、晚餐,另按业主要求中餐、晚餐包厢供餐若干。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和包厢及相关功能区内楼梯和走道等区域的保洁工作,厕所及周边卫生。

(3)负责食堂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3.项目服务人员分布

建议:厨师长兼项目经理1人,白案及面点师1人、服务员3人。

(四)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灶具、厨具、仓库、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采购人承担清洁用品、低值易耗品、食堂食材等采购费用。成交供应商为员工提供工作日三餐等服务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五)委托期限

考虑食堂管理的复杂性、经营的连续性,基于降本增效的原则,委托期限暂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委托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

(六)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人员伤亡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场检查。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负责食材申购和验收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退还送货商或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3.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绿色健康、营养合理、品种多样的要求。对周菜谱实行评审制度,结合就餐职工的意见建议及厨师考核奖惩机制持续改进菜谱质量,努力提高就餐满意度。

4.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并严格岗位责任制;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前、后堂信息沟通协调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投诉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食材、耗材等相关节约措施。

5.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管,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6.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7.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8.人员用工管理

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以满足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控。

8.1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炉台不超过50周岁,餐厅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女性为主)。

8.2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承诺确定的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如上述人员离职,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且须提供不低于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替换,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8.3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社保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8.4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8.5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8.6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8.7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8.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9.经营管理

9.1 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统一着装,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9.2 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9.3 定期不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

9.4 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但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9.5 采购人单位职工投诉服务态度差;出售食物中出现异物或明显夹生、焦糊等;私自将采购人设施设备、生熟食等带离食堂的。以上现象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9.6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10.设备设施管理

10.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10.2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施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0.3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11.食堂财务管理

11.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管。

11.2“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否则按规定予以罚款。

11.3每月初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上月合同费用。

12.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2.1成交供应商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2.2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2.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3.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3.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民主监督、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管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3.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3.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季)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3.4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监督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和管理制度对成交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罚,成交供应商应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说明、处理情况报告和改善承诺。

13. 5 托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定期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如果员工满意率连续两次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 6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

14.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七)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一年服务期限内的委托服务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食宿、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托管服务费用。

3.服务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在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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