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第二期协作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第二期协作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articleContent":"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第二期),实际为两个部分组成:
其一,金鸡山墓地,实际工作区域为“金鸡山”区域,计划工作面积为*****㎡。
其二,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内规划建设的沿银杉路的景观游道(含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实际工作区域为栗树嘴汉墓至庙坡山汉墓的划定范围,规划建设区域面积为******.7㎡,除去目前已完成考古调查及勘探的面积******㎡(其中涉及栗树嘴墓地第一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的*****㎡、马坡山-庙坡山墓地的*****㎡),而剩余*****.7㎡的游道面积即为本次需进行考古调查及勘探计划工作面积。
二、相关标准:本次申报的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第二期)协作项目主要执行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
《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
《长沙国王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批准标题:《关于汉代长沙王陵墓群保护规划的批复》,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13】2290号)
《西汉长沙王陵考古工作计划》(原申报标题:《关于“西汉长沙王陵园大遗址保护考古工作计划》,批复标题:《关于西汉长沙王陵考古工作计划的批复》,批准文号:文物保函【2011】632号)
三、技术规格:2.3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2.3.1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第二期),实际为两个部分组成:
其一,金鸡山墓地,实际工作区域为“金鸡山”,计划工作面积为*****㎡。
其二,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内规划建设的沿银杉路的景观游道(含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实际工作区域为栗树嘴汉墓至庙坡山汉墓的划定范围,规划建设区域面积为******.7㎡,除去目前已完成考古调查及勘探面积******㎡(其中涉及栗树嘴墓地第一期考古调查勘探的*****㎡、马坡山-庙坡山墓地的*****㎡),而剩余*****.7㎡的游道面积即为本次需进行考古调查及勘探计划工作面积。
2.3.2项目位置和环境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桃花井,东侧即为银杉路,东距湘江约1.2公里。栗树嘴汉墓于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至今仍然保留有较大范围、数米高度的封土堆。受工作安排、经费、人员、与当地协调等因素影响而进行分期工作,2021年-2022年已完成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第一期的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工作,工作面积为******㎡,确认现存两座带墓道的甲字形大型汉墓。
2023年7月,在对长沙 053 地块(荷塘坡项目)寻藕路道路工程项目区域调查时,工作人员在项目红线外东北方向210米外的金鸡山山坡上,发现一处汉代遗迹,其地表裸露有较多汉代绳纹瓦残片,且呈条带状分布,该遗迹堆积层次较丰富、结构较致密、土质较细腻纯净。根据以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考古工作经验,基本可以确定该遗迹为西汉时期某代长沙王的陵园围墙,推测围墙内应存在大型墓葬或其他附属遗迹。因地处金鸡山,暂命名为“金鸡山墓地”。其位于栗树嘴汉墓西部约500-600米的范围内,区域内地形为低矮丘陵与山谷,山坡相对较陡,山谷较深,沟壑较多,山头多为低矮灌木和少量乔木,植被茂盛。本次初步划定调查面积为*****㎡。
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内沿银杉路的景观游道(含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其规划建设区域范围较大(******.7㎡),其中包含栗树嘴墓地第一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的绝大部分区域(*****㎡)、马坡山-庙坡山墓地(含郭家山墓地)的部分区域(*****㎡),剩余部分区域为条带状,靠近银杉路,自栗树嘴墓地延伸至马坡山-庙坡山墓地。经测算后,尚余*****.7㎡区域尚未开展考古调查与普通勘探工作,该区域地形主要为山脚平地或缓坡区,多为民房及农田区。
2.3.3项目整体情况
栗树嘴汉墓于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至今仍然保留有较大范围、数米高度的封土堆。栗树嘴墓地内目前发现有两座带有墓道的大型汉墓。
栗树嘴墓地的考古调查勘探是配合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而开展的一项考古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系统地获得墓地范围内1911年前的历史遗迹资料(重点是西汉时期遗迹),依据这些资料便于今后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为汉代长沙王陵墓群其他墓地的考古工作提供参考、推动汉代诸侯王陵墓埋葬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受工作安排、经费、人员、与当地协调等因素影响分期进行。2021年-2022年已完成汉代长沙王陵墓群栗树嘴墓地第一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工作,面积为******㎡(约165.5亩),本次为栗树嘴墓地第二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工作,总计划工作面积为******.7㎡,其中金鸡山区域*****㎡(约142.16亩)、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景观游道*****.7㎡(约96.13亩)。
栗树嘴墓地的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第一期)协作是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合同期内提供系列协助协同采购人完成本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工作,协助内容包括提供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工作所需要的劳务人员(含负责人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等)及其技术劳动力、专业设备工具、交通工具、耗材等,共同安全规范地完成有关现场工作及其记录资料工作,提交规范的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协作报告等。
2.3.4项目要素及基本技术要求
2.3.4.1工作时间、面积、内容与网格
(1)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初步计划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开展。
(2)工作面积
总面积******.7㎡。
说明:金鸡山区域*****㎡需全部进行考古调查,部分面积(约8000㎡)需要考古普通勘探。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景观游道*****.7㎡需全部进行考古调查和普通勘探。
(3)工作内容及目标
采购人划定范围内分布的1911年以前的各类遗迹,重点是西汉时期遗迹。
金鸡山区域需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确定金鸡山上是否存在一座大型汉墓;二是确认前期踏查发现的汉代遗迹是否为墓葬围墙,清晰其性质、范围等;三是在金鸡山区域探寻是否存在其他遗迹,诸如房屋建筑、道路、坑、窑址、中小型墓葬等汉代遗迹。
汉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景观游道区域需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需对整个未进行考古勘探的面积开展普通勘探工作,以了解大致的遗迹情况;二是要着重探寻是否存在道路、房屋建筑等其他遗迹。
(4)工作网格
汉代长沙王陵墓群考古工作网已建立,以长沙坐标(******,*****)为原点,按直角坐标系顺时针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象限。每个象限划分为若干100米×100米方形工作网格。考古调查及勘探以单个网格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单元。
2.3.4.2考古调查
(1)调查目的
本期考古调查是勘探的配套项目,目的有两个:一是验证勘探发现遗迹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对勘探中漏探的遗迹补充调查,需要在全面认真分析地形地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秦汉时期帝王陵墓考古资料综合研判哪些区域可能分布遗迹而勘探又没有发现的地方,并据此有针对性地调查。
(2)调查基本方法
采用区域系统调查方法,主要通过实地踏查、断面观察等方式开展本次考古调查工作。
2.3.4.3普通勘探
(1)普通勘探基本方法
普通勘探采用规则布点、使用探铲人工钻探的方式。布点方式采用等距梅花状布孔法,探孔错列分布。
(2)普通勘探、探孔密度、深度要求
探孔间距为2米(不含梅花中心点)。深度上一般区域要求钻探至生土,如遇墓葬,则探至墓口;如遇房屋建筑等,则探至废弃堆积顶部;如遇道路,则探至原地面;如遇墙垣,则探至墙体。须注意的是,在遗迹分布范围内可选少量探孔探至生土,以便了解该遗迹的深度或堆积层次。
2.3.4.4文物采集、各类编号及记录基本要求
遵守本所依据《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等行业规范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3.4.5调查资料要求
(1)资料总要求
①原始资料:调查日记、勘探日记、测绘日记、工作网格单元记录、遗迹记录、各类登记表格、测绘图纸、测绘技术报告、数码照片等。
②采集标本、样品等实物及移交清单。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2)资料提交要求
①在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及时完成考古调查工作协作报告编制。
②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调查勘探资料具体要求内容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考古调查勘探资料。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3)资料移交目录
①各类调查日记、勘探日记、测绘日记、工作网格单元记录、遗迹记录等。
②各类测绘记录及测绘图纸。
③各类登记表格。
④各类影像资料。
⑤按单位采集并编号、登记的采集遗物(含各类检测采集样品)。
⑥协作结项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
⑦以上资料汇总后,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均存储在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一并移交。
遵守采购人编制的《西汉长沙王陵考古调查方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5协作单位服务要求
2.3.5.1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采购人要求及评标因素等规定开展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协作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保障和技术服务。
(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协作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采集和保护文物。
(4)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因素中关于《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并将实际参加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6)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工作安全制度,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2.3.5.2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交供应商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战国秦汉时期封君列侯及以上级别高级贵族大型墓园(地)的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工作经验,具有考古(田野考古)专业专科学历以上或者持有考古勘探个人资格证书(或发掘项目负责人证书),并具有5年(含)以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经历,并具有多个考古项目管理经验。
(2)技师或技工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考古勘探技师不少于4名、勘探技工不少于4名,勘探技师要求具有8年(含)以上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工要求具有4年(含)以上勘探工作经历。
(3)资料员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资料员1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4)测量员
成交供应商需配备测量技术员1名,要求持有测量技术有关证书、从事1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5)考古调查技术员
成交供应商需要配备考古调查技术员1名,要求从事5年(含)以上考古工作经历。
(6)劳务人员
配备当地劳务人员不少于10名(总用工数量不少于700个工日,专职于考古调查)。
(7)其他
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均应参加本期协作工作,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如非特殊情况一般也不得中途更换。拟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的单位中任职。
2.3.5.3工作设备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备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协作服务所需的必备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航拍器材
成交供应商至少配备1台可搭载不少于200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7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无人机设备。
(2)摄像摄影器材
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不少于2000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1台不少于1500万像素的4k摄像机。
(3)测绘设备
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双频四星RTK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2”,测距精度2+2ppm 的全站仪。
(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
成交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台笔记本电脑,需保证能使用常用的几种软件,用以处理图纸、文字。
(5)调查勘探设备
手持GPS、探铲、手铲、刮铲、水平尺、警戒标牌、标杆、比例尺等。
2.3.5.4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成交供应商须协助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人员组织及协调现场工作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等设施,如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安全。
(4)成交供应商在考古调查勘探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5)调查勘探过程中采集的文物标本,由采购人定期接收。成交供应商须积极协助采购人将采集标本运送至指定文物库房。严禁成交供应商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2.3.6项目监管方式以及验收方式
为保证本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协作工作质量,确保按照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开展,采购人将对协作工作现场以及各项资料进行监管和检查,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2.3.6.1项目监管方式
(1)采购人项目组人员全程参与本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并对协作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对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等。若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项目组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采购人负责组织本期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协作质量检查工作。项目结束时,采购人组织验收。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与采购人合作资格。
六、验收标准:(1)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协作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考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验收。
(2)针对考古调查及普通勘探协作工作验收产生的专家劳务费、交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3.1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
3.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
第一次是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二次是在完成项目划定面积的60%工作任务后,凭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度书面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三次是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的协作结项资料及工作报告书,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的剩余30%。
说明:在所有协作结项的资料、报告书经验收合格后,在供应商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申请后,采购人在20天内完成单位财务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的理由。
3.3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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