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乡人民政府2022年农业抗旱救灾农资经营主体遴选公告
采花乡人民政府2022年农业抗旱救灾农资经营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农业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农业生产恢复,建立信用良好、示范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资主体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农作物抢管抢种和抢收,确保粮食安全和满足农业生产救灾。现面向全乡实行公开遴选1家农业抗旱救灾农资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并从事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经营相关产业的企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合规登记注册备案、农药经营许可的相关证照证件,且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积极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群众公认度好;
(二)具有良好信誉,有一定经营规模,具备完成项目实施的能力水平;
(三)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违规销售农资造成农户、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四)获得县级及以上农资经营规范化示范店认定的,优先考虑;
(五)承担过涉农项目且社会反响良好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标准,填报《采花乡2022年农业抗旱救灾农资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1),报经所在村(居)委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向采花乡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采花乡人民政府组织技术人员集中进行农资经营主体评审遴选,对通过的实施主体发布公示,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实施内容
完成采花乡农业生产抗旱救灾所需的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恢复的物化补贴。
四、报送资料具体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应包含《采花乡2022年农业抗旱救灾农资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药经营许可复印件、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征信证明、农资经营规范化示范店认定证明、实施过涉农项目的资料等,各项目实施申报主体要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二份,于2022年10月13日17:30以前报送至采花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三室。联系人:李理 联系电话:133*****833
特此公告。
附件:采花乡2022年农业抗旱救灾农资经营主体申请表
采花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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