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灯箱制作及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宣传灯箱制作及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宣传灯箱制作及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我单位拟对宣传灯箱制作及广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比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宣传灯箱制作及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宣传栏 | 定做 以实物为准 | 个 | 3 |
2 | 原有灯箱通电照明 | 以现场需求为准 | 批 | 1 |
3 | 亚克力图板 | 8mm反面uv40*40mm包安装 | 套 | 13 |
4 | 宣传栏玻璃喷漆 | 平方 | 30 | |
5 | 车贴 | 米 | 45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1.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1.8非外资独资、控股企业;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2.产品技术和服务要求
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均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及规格、产品标准达到询价通知书、国家或相关行业有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性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2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相关服务,验收标准为本项目采购货物的数量、货品外包装、质量标准及要求。采购人在验收时对合同货物的参数等有异议,或对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后,发现质量、技术、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问题的,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货物,直至满足采购人需求。验收后,采购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合同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均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货物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2.3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68号
2.4 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2.5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此次报价为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干总价),如货物的包装、运输(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装卸、人工费、验收、货款、税费等一切费用。
2.7 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约定。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密封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68号-33。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刘均,联系电话:135*****943
4.纪检监督电话:联系电话 陈威182*****739+0571-********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证明资料复印件;③报价表(**元)(盖章);④满足上述服务要求承诺函。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表须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价材料需加盖启封章。
3.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及服务要求,并作出承诺函。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4.关于本次采购项目中规格型号为定制的,本单位提供样品查勘,供货单位必须按样品供货;查勘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查勘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68号;联系人:刘均,联系电话:1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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