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地基基础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03 1、招标条件 梅州市润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梅州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地基基础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地基基础锚杆(索)、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项目。 (2)工程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 (3)检测工期:地基基础检测时间跟随现场施工进度分次进行直至该工程全部检测完成; (4)承包方式:全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检测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按实际检测工程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及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桩基静载检测员证,且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3业绩要求:2012年以来承担过类似规模地基检测1项或以上工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4检测单位不得与被检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 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5信誉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组织现场踏勘。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 4.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4)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岗位上岗证(检测员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合法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6)检测人员(3人以上,含3人)职称证书、岗位上岗证(检测员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8)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独立完成过类似地基检测业绩证明材料; (9)单位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2012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以上第3~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1)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2016年2月1日16∶10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将网上或电话通知。 4.3到指定地点购买:投标人请于 2016年2月2日至2月6日上班时间到梅州市润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定民路25号宏图大厦五楼)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特邮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年2月25日14:30时至15: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于2016年2月25日15: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梅州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中环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5*****31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梅州市润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定民路25号宏图大厦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01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