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银经理部混凝土招标公告

高银经理部混凝土招标公告

高银经理部所辖各项目工程

混凝土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6-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16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件

第三章 质量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供应清单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

概述
招标文件编号: 2016-1

材料名称:混凝土。 

招标规格型号:详见材料清单

2
供货时间
按项目通知时间及数量供货

3
质量
现行国家标准

4
投标资格
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截止开标前)

5
答疑
2013年04月28日9:00前进行电话答疑

经理部:张伟光 138*****316 项目部:赵国旭 137*****167

6
送标
送标截止时间:2016年 01月29日 10时

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滨河路2599号

联系人:张伟光 138*****316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8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1份。

9
评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一、招标说明

1.1本招标按照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天津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单位。请领到本次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并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

1.2招标范围

我公司天津高银经理部所辖各项目工程需用 混凝土。

二、投标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2.1.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1.3投标书及采购清单;

2.1.4投标单位企业标准;

2.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意见(如有时)。

2.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需用A4纸打印并且装订成册。

2.3密封签署要求

2.3.1投标文件需密封。

2.3.2包封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密封章。

2.3.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三、开标程序

3.1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按本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答疑。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予以承认。

3.2 投标文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3.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按时送达的;

3.3.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清单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3.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4、投标单位在开标时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四、评标及授予合同

4.1评标

第一次公开报价,第二次不公开报价,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4.2公示

评标小组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2天,没有投诉后在通知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并签订合同。

4.3 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单位我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采购中心要求与项目联系,准备生产,不得以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耽误生产。

对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单位或具有串标等违法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永久性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有效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条、供货量的确认及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

1.供需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但此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

2. A:发货单结算量的范畴: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地下连续墙、楼层地面、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圈梁、构造柱、加固工程等非主体部位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砂浆)。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如过磅等计算),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任何一车欠量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5%时,则同批次混凝土的结算按供货单的数量乘以该批次抽检中亏量最大的比例计算,大于5%时,同批次混凝土的结算按供货单的数量乘以该批次抽检中亏量最大的比例计算

B:,主体结构图纸结算量的范畴:主体结构工程浇筑部位(含承台、地梁、独立基础、筏板基础等基础工程,基坑混凝土支撑体系、正负零以下柱、墙、梁、板、梯,正负零以上柱、墙、梁、板、梯,屋面结构、围护结构等主体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不含损耗,不扣钢筋),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规则。

3.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如发现使用海沙,供方不在供应混凝土,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混凝土浇筑28天后,供方必须向需方出示由天津市质量监督站或 天津 市建筑科研所认可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作为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在每次浇筑混凝土时,需方在现场做混凝土抗压试块,需方所做试块的28天抗压强度同样作为衡量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及部位:天津市高新区高银地产

2.交货方式:由供方用砼搅拌运输车将砼运抵交货地点随车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根据需方要求泵送或自卸进行浇筑(泵送机械需方可自备或要求供方提供)。需方收料员根据实际浇筑量,在随车发货单签字确认(发货单应注明混凝土规格型号、《物资采购供应清单》中其它栏说明的发生费用项),但结算数量按第二章第一条2条执行。小票只做为参考。以双方的图纸结算量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其价款支付:

结算:双方每月15日进行对账,需方每月22前挂账完毕,次月10日前需方依据上月《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结算表》的实际结算方量,供方提供28天合格报告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供货过程中付款额不超过每月供货货款量的50%,连续供货时间超过一年的春节前付款总量会达到本年供货总额的60%,供货完毕且做完结算后付至总货款的7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竣工结算后1年内付至总货款的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后2年内付清。

若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需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供方原谅需方,不视为需方违约,但延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每次付款时必须提供的足额有效发票,如因供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致使不能及时付款,需方不承担因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物资供货完毕并经双方确认供货金额后,供方须提供至供货总额的有效发票。

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天前,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

3.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4.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二)、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供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供方拌制商品砼的主要原材料,如水泥、添加剂等,均应征得需方的书面确认。但此类确认,不解除供方对商品砼质量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 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应混凝土时,供方应委派人员到工程所在地作为现场调度,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最长时限内付款,应视为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需方应以延误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供方。

2.需方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供混凝土浇注计划(特殊情况下提前6小时),供方应准备充分,并按照需方提供的浇注计划进行供应。若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供应时间和供应量送抵商品砼抵达需方指定点(部位)视为供方违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若供方提供的商品砼,因其砼等级、配合比等与施工图不符、试块不符要求,或所送达的商品砼质量有问题(包括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物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说明》等),或所送砼经28天养护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均视为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此造成已浇注砼不合格,导致拆除、重新支模、制安钢筋和预埋件,重新浇注砼的,其拆除、重新施工的费用,包括其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以及延误工期给需方和其它与此相关任何一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在上述情况下,需方可采取一切不影响(或挽回)工程工期、工程质量的任何措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也均由供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此类费用无须征得供方的确认或同意,可在本合同价款支付时直接扣除,不足扣的可向供方索赔。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债权双方不得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以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以供方(包括供方的任何工作人员)签收或回执为准。需方也可用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在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时,在需方及监理或业主方共同证明已通知供方时,视为该电话或传真通知已达供方;若以邮件方式通知时,以邮戳时间后满24小时时为送达。

2.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3.混凝土供应必须保证每车的连续性。

4.本合同组成及其解释顺序如下:

①依据本合同,双方洽商一致的补充协议或合同;②本合同;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我 (法定代表人)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混凝土报价单

序号
混凝土强度
单价(元/方)
备注

1
C10



2
C15



3
C20



4
C25



5
C30



6
C35



7
C40



8
C45



9
C50



10
C55



11
C60



12
冬施(地上)



13
冬施(地下)



14
抗渗P6、P8



15
抗渗P10、P12



16
细石增价



17
阻锈增价



18
汽车泵



19
地泵



20
车载泵



21
早强增价



22
自密实增价



23
C35P8防腐

搅拌站自选外加剂

24
C40P12防腐

搅拌站自选外加剂

25
C45 P8防腐

搅拌站自选外加剂





备注:搅拌站生产能力 ;搅拌站距离本项目距离 公里

1.供货地点:高银地产

2.质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3、验收标准:抽车过磅验收,如亏方本批次同比例扣除。

4、付款要求:每月22日对当20日以前完成的账目账,下个月20日前付上月发生货款的70%,余款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在主体结构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违约金执行银行同期存款,

6、混凝土供应必须保证每车的连续性或单桩的连续性。

7、此报价为定价不定量,其它为尽事宜另行约定 。

8、阻锈、防腐的添加剂需要单独报资料、性能指标

混凝土搅拌站

盖章

签字

防腐执行以下规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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