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项目名称:科信总队青海省警务云扩容升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新东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6号15号楼5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苏秀
联系电话:136*****769
授权代表:李晓雨
联系电话:186*****134
被投诉人:青海省公安厅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50号
联系人:刘晓娟
联系电话:178*****319
2023年9月28日,青海新东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科信总队青海省警务云扩容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192号〕的采购文件不满,向青海省公安厅(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3年10月10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中对服务器及存储产品“支持超线程”的采购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答复提到的芯片厂商中,仅有海光能实质响应,不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三家以上的情形”。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中“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授权)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授权)”的资格条件设置限制了民营企业及中小规模企业参与投标,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针对硬件部分服务器和分布式存储设备中“2.CPU:国产芯片*2,单颗主频≥2.2GHz,单颗核心数≥32c,支持超线程”的技术要求,投诉人认为该条件涉嫌指定特定芯片品牌,具有倾向性。遂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称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芯片供应商超过三家以上,不存在指定品牌行为。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国内包括龙芯、合芯、海光等品牌相关芯片产品皆可满足“支持超线程”技术要求,且就服务器产品供应商而言,国内包括新华三、中科可控等多家厂商皆可满足要求。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须根据公安部规范要求在数据域内建设大数据平台,通过完善数据汇聚、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治理、数据组织功能,为公安大数据处理提供能力支撑。其中为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及其他专线网络等外部网络与安全平台互联,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满足国家A类机房标准的数据中心物理环境,部署从供应商机房至现有公安厅数据中心的数据专线。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能力和增值电信业务能力与项目目的实现存在关联。且投诉人亦认可满足“同时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授权)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授权)”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未发现资格条件设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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