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寺镇路灯改造新增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福寺镇路灯改造新增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安福寺镇路灯改造新增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寺镇人民政府32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9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表:安采计备[2023]24号 2、项目名称:安福寺镇路灯改造新增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16万元 5、采购需求:①安董路一心至东部社区段增补路灯10套(新建10盏,埋设电缆550米);②瑶华集镇路灯更换40盏(壁挂式路灯LED路灯,新增挑臂路灯4盏,线缆1800米);③紫荆岭集镇路灯更换21盏、线缆1700米(壁挂式路灯LED路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1.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上报行业监督主管部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寺镇人民政府322室)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送交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寺镇人民政府322室)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19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参加会议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参加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截止时间前到达地点签到并参加会议。 2、响应人未按规定报名、领取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其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确定参加第二轮谈判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谈判后,根据谈判情况与采购人确定不少于3个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未在名单中的供应商即本条件不通过),未进入第二轮谈判的供应商自动退出。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枝江市安福寺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57*****21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枝江市安福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闫刚 联系电话:13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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