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外省市人防专用设备进沪销售、安装限制的公告

关于取消外省市人防专用设备进沪销售、安装限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省市具有国家人防办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本市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无需向本市国动部门办理备案、信息报送等手续。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三、我办“外省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信息报送(仅限阀、活门类产品(含防爆地漏)、过滤吸收器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和“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两个事项不再实施。

??我办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标签: 专用设备 安装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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