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外省市人防专用设备进沪销售、安装限制的公告
关于取消外省市人防专用设备进沪销售、安装限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省市具有国家人防办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本市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无需向本市国动部门办理备案、信息报送等手续。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三、我办“外省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信息报送(仅限阀、活门类产品(含防爆地漏)、过滤吸收器和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和“防护(化)设备销售合同备案”两个事项不再实施。
??我办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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