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奎洋镇竹业小镇生命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

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奎洋镇竹业小镇生命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

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奎洋镇竹业小镇生命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奎洋镇竹业小镇生命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23】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奎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和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靖县奎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柔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奎洋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奎洋镇竹业小镇生命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为建设生命公园及2处护坡,生命公园用地面积约3312平方米,设置492个双穴位(984个穴位),墓碑采用黑色大理石;两处护坡采用拱形骨架植草、护面墙及挡土墙等方式。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奎洋镇竹业小镇生命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造价1000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 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 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住房 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函〔2022〕1号、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 ,格式 自拟。④相关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根据建办市函〔2020〕334号、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闽建许〔2020〕2号、闽建许〔2021〕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各省级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附相关政策文件)。⑤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⑥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8日 08:00:00至2023年12月10日 17: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 值取8%~ 12% (含 8%,不含 12%)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奎洋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奎洋镇亨阳路1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9*****015,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柔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南靖县西环路麒麟山庄98-53号,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6-*******/138*****996,传真:/

联系人: 小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联系电话:0596-*******、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

联系电话: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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