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比价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年度办公用品采购比价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拟就办公用品采购项目进行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二)比价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省交通质安中心; (三)项目内容:2023-2024年度办公用品供应商。 (四)付款方式 :季结。 (五)服务期:一年(合同约定日期计)。 二、参加比价单位资质条件 (一)比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办公用品供应经验; (二)比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比价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服务期内,采购清单内的所有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因政策或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调整,日常办公用品价格按中标金额执行。如需提供目录清单以外的用品,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规格型号,按不高于市场价格执行。 (六)比价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满足相应的供货响应时间。 三、比价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供应商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表:报价表报价应考虑在服务期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影响。(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三)所有比价资料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比价资料”,在比价前送交我中心。 四、比价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9:30前,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省交通质安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田女士 0591-********。 五、比价原则 中心采购办对响应公司的比价文件进行审查,以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实质响应的公司应不少于3家,否则比价作废。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比价文件作废。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
标签: 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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