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执法记录仪采购比价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执法记录仪采购比价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拟就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二)比价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 (三)项目内容:执法记录仪采购供应商; (四)项目最高限价:*****元。 二、执法记录仪技术参数要求 本次拟采购执法记录仪共计11台,均应符合《GA/T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和《GA/T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4部分:数据接口》要求,同时为保证本次执法记录仪采购质量,满足工作需要,本次采购的执法记录仪应含2年保修,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三、比价单位提供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供应商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所有比价资料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封口章,封面写好“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执法记录仪采购比价资料”,在比价前送交我中心; (三)报价表(必须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技术标准规范采购清单。 四、比价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30前,逾期恕不接受。 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9层省交通质安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林先生 0591-********。 五、比价原则 中心采购办对响应公司的比价文件进行审查,以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实质响应的公司应不少于3家,否则比价作废。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比价文件作废。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
标签: 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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