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核结算招标公告
甘肃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核结算招标公告
甘肃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核
结算招标公告
甘肃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核结算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华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ZC2023-26
2、项目名称:甘肃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核结算
3、工程规模:新建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大楼1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十一层*****平方米,地下一层6898平方米,主要为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口腔医学专业等设置教学模拟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考试中心等教学用房,同时建设室外三网、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4、采购需求:甘肃医学院智慧医学产教融合教学中心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审核结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日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需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放在正本中)。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项目固定的专职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6 人,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 11 月 20 日至2023年 11 月 24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华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楼F)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现场查验原件)。
4、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投递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F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3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F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医学院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
联系方式:093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华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B座26F
联系方式: 186*****1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君玉
电话:186*****18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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