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关于神经科学研究中心五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嘉兴学院关于神经科学研究中心五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嘉兴学院关于神经科学研究中心(五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神经科学研究中心(五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zfcg.czt.zj.gov.cn或者http:// cgzx.zjxu.edu.cn在线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 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嘉院采招〔2023〕10号
项目名称:神经科学研究中心(五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7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双光子物镜、光遗传系统、二氧化碳培养箱、振动切片机采购,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2023年12月7日9:00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 9:00 (北京时间)
地点: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采购中心308室(梁林校区桂园餐厅)
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3年12月7日9:30时前)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7日 9:00 (北京时间)
地点: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采购中心308室(梁林校区桂园餐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1.2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dows7以上且64位的操作系统。
1.3 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EWqqyXEByNnJ3A2CPyDI
1.4 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nAkmyXEBiyELHE-o-983
1.5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审”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
2.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采购中心302室(梁林校区桂园餐厅)温老师(收),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招标方联系人邮箱(*********@qq.com),以便招标方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招标方将拒签。
2.4备份电子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政采云”平台操作咨询
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天谷(CA)客服电话:400-087-8198
(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四)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方信息
名称:嘉兴学院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需求联系人(询问):戴老师 联系方式:137*****165
项目经办人:温老师,联系方式:0573-********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573-********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嘉兴学院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573-********
附件信息:
28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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