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办公用品定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
******HW0024-00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 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办公用品定点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办公用品定点集中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办公用品定点集中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办公用品定点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合
法性及诚信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自然人 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1.2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未被 信
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年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 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
2.公正性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项下的
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办公用品销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
4.企业规模
4.1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办公用品销售行业小型规模企业。
5.财务能力要求
5.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 净利润 ,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至少两
年不为负数:
5.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1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全部下属机构所在区域。
6.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止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退出: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24日16时30分
理
获取方式:(1)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文件售价:人民币 伍
佰元整(500.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
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
描件发送至邮箱zbb gzxmgl.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
七 其他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交货日期:提出采购需求2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送达。
3.入围供应商数量要求:最终确定不高于3家公司。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 3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
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地址: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4甲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
联系人:杨海宁 郑晨
多
话:
176*****835电子邮件:zbb8gzxmgl.com
公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官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