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5破53号关于核查《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二》的说明
2023闽05破53号关于核查《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二》的说明
关于核查《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二)》的说明
2023年8月3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配天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鑫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的李琴声担任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该案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2023年10月12日,台鑫诚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债权人会议中将《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表》予以列示,提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核查。截止至2023年11月17日,管理人对1家债权人债权申报期届满后主动向管理人申报的普通债权审查完毕。根据管理人审查,新增确认1笔普通债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8元。
在上述审查结论的基础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作《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提请各位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进行核查、核对,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含当日)将书面核查意见(详见附件1)寄送至管理人处(管理人收件信息附后)。
债权人或债务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书面核查意见中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异议申请书样本详见附件2),附上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如异议人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泉州中院提起关于债权确认的诉讼或向有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管理人寄送书面意见,视为对《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未提出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泉州中院予以裁定确认。
特此说明。
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核查意见表》
附件2:《债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管理人收件信息:
收 件 人:李明吉、肖逸凡
联系电话:158*****260、180*****062
收件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泽路商城综合大楼8楼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
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
普通债权
序号 |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申报债权性质 | 申报债权本金 | 申报债权利息 | 申报其他费用 | 申报债权总额 | 确认债权性质 | 确认债权本金 | 确认债权利息 | 确认其他费用 | 确认债权总额 |
1 | TXC-04 | 北京雷石(泉州)律师事务所 | 普通债权 | *****.8 | 0.00 | 0.00 | *****.8 | 普通债权 | *****.8 | 0.00 | 0.00 | *****.8 |
合计 | *****.8 | *****.8 |
《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
核查意见表
就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的《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本债权人已经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无异议 ◆有异议
注:以上意见栏中只能选择一项标记“√”,请在填写完毕后,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管理人寄回。未标记或未在前述日期前寄回的,视为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注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请在仔细阅读《关于核查<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二)>的说明》后发表核查意见。
债权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债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异 议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异议要求:
事实与理由:
此 致
泉州台鑫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异议人(签字/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复印件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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