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破37号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粤06破37号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依法裁定受理杨敏姿、龙和平对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前向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00 号岭南大厦 16 楼,联系人:周世杰(负责人)、伦嘉泳:137*****875135*****93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智创优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26日09时30分在该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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