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柳江财政〔2023〕86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柳江财政〔2023〕86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1-G3-*****-GXGS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辖区范围内19条河道(河段)勘测设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44号


四、基本情况

经审计调查发现,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公开招标的柳州市柳江区辖区范围内19条河道(河段)勘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1-G3-*****-GXGS)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2月15日派出检查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项目中的柳江区大桥河成团镇拉堡河灵江村至鲁比村河段整治工程勘测设计服务内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即开展勘测设计工作且出具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图纸(完成勘测及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图纸的日期:2021年4~5月,先于政府采购招标的日期:2021年8月13日)。该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设置的部分内容中,“人力资源及人员资历(满分15分)”评分项及“资信分(满分30分)”评分项的评分标准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评分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方面,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不相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处理结果:该项目予以废标,应重新组织招标;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给予采购人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采购人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或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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