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配套工程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食堂配套工程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D采购FT-2016-016 发布日期:2016年1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台县采煤沉陷安置区高级中学(凤台一中西校区)食堂配套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台县发改委 凤发改[2012]50号
3、招标人:凤台县滨湖新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凤台县第一中学西校区
2、建设规模:学校食堂建筑面积约9599m2,地下1层,地上3层,其中一、二层为学生食堂,三层为教职工食堂,本次招标包括食堂厨具等配套设施、排烟系统、洗浴及开水系统(太阳能+燃气机组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含图纸答疑)。
3、总投资:约685万元。
4、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含图纸答疑)。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本项目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5、投标人至少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食堂配套设备业绩一个。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向招标人交纳5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人中标后保障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至下列账户,并及时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此专项资金到账收据。现场报名时必须出具此到账收据,否则不予报名。
账户名称:凤台县滨湖新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
帐 号:3400 1636 0080 5300 4930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1室(凤台县住建委3楼)。
3、报名提供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至少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食堂配套设备业绩一个、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专项资金到账收据。
以上所列资料报名时须全部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查,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报名。
5、开标时间:2016年3月11日9:00时。
6、开标地点: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1室(县住建委3楼)。
7、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用:陆佰元/份,售后不退。
注:本工程所需一点智慧光盘,由各投标人自行购买、刻录。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台县滨湖新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凤台县凤利路超重检测站院内
项目负责人:张传伦
联系人:张传伦
电 话:****-******* 180*****0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欣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天元路5号科苑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王 乔
联系人:王 乔 何明子 刘明智
招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6年1月27日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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