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宾馆国控站站房及搬迁配套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人大宾馆国控站站房及搬迁配套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背景
滁州市“人大宾馆”站点位于滁州市人大宾馆楼顶,因该站点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后期可能导致站点设备故障,无法保障国控数据的正常运行,现需要重新按照要求建设新国控站房一套、站点周边铺装防尘布、站点所在楼顶屋面改造维护。本项目限额25.6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支持分包建设;
3.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认证证书、信用证书AAA;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公司承诺书)。
(二)环境监测站房设计依据
监测站房方案设计的主要依据如下:
HJ/T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GJB 1210-91 《接地、搭接和屏蔽的实施》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200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三)环境监测站房设计依据
监测站房方案设计的主要依据如下:
HJ/T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GJB 1210-91 《接地、搭接和屏蔽的实施》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200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四)建设需求
站房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应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和《关于加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保障的函》(环测便函[2018]521号)。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站房结构要求
1.1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屋顶上,选用建筑用房或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的玻璃钢夹芯板搭建。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建筑材料需达到B2级耐火等级,所使用玻璃钢夹芯板的芯材应选用自熄性轻质材料,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5Kg/m3,粘合强度不应小于 0.1MPa。站房建设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加强基地结构措施。站房设计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2017),验收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020)。
1.2站房应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仪器分析区。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不小于2.5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站房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5m2。
1.3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
1.4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部分地区风沙较大或冬季温度较低,可以不安装排风扇。
1.5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无渗漏或塌陷;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m2。
1.6站房房顶配备气态采样口、PM2.5采样口和PM10采样口各1个,并预留颗粒物比对采样口1-2个,采样口距离站房房顶的高度应在1-2m范围内,采样管使用固定环、三脚架等方式固定于站房顶部,采样管与站房房顶之间使用法兰连接并密封。
1.7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应实现封闭管理,站房周边安装1.8米高栅栏,活动板房采样平台安装1.2米高护栏。站房周边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栅栏为界;未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米为界。
1.8采用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的板房式站房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站房开展验收及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材料。如问题较大,可更换现有站房。
2、用电配置要求
2.1国控城市点位供电系统应配有配电柜、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接入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缆线敷设方式,电源电压38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用电功率18KW。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选用DZ或DW系列空气开关作为总开关(总开关不建议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根据空调、仪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容量分别装有单相合适分路空气开关(可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配电时应尽量三相平衡使用。
2.2国控城市点位应依照国家相关电气规范要求制作保护接地,用于采样总管、机柜、仪器外壳等采用等电位联结达到消除各设备之间电位差的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3国控城市点位对仪器供电电源宜配置具有待室温正常来电延迟功能,用于保护仪器设备,避免因室温异常、过压、欠压造成设备损坏。
2.4应按照用电容量进行配置电线,接入空调、稳压器、机柜的电线线径不小于4mm2。采用的电线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使用热镀锌制品;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2.5电气设计和安装建议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电缆线路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用电线路排查维修,如发现用电线路老化严重,应重新布设线路,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2.6国控城市点位应安装独立开户电表。
3、消防管理要求
3.1国控城市点位应定期配备合格的自动消防装置。消防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参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2005)相关要求。
3.2自动灭火设备建议采用10kg以上单体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有明显标识,并确保在有效期范围内。
3.3有条件的国控城市点位安装远程在线自动灭火装置。
4、防雷管理要求
4.1国控城市点位应配备防雷设施,包括站房防雷、设备防雷、电源防雷、网络防雷,防雷系统需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的选材和安装应参照《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有效期内的防雷检定报告。
4.2对于依托在现有建筑物上的国控城市点位,如果现有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小于4Ω,且仪器设备位于该建筑物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无需单独配置站房防雷;否则,应单独配置站房防雷。
4.3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防雷装置开展维护,维护后需委托法定技术机构对国控城市点位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并出具检定报告。
5、辅助设施要求
5.1国控城市点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站点标识,并在站房及采样区域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禁止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标识、警示牌制作要求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文件。
5.2监测设备宜安装在机柜内,机柜必须满足稳定、牢固、可靠、不易倾倒的要求。为确保标气使用安全,应在站房内合理位置安装标气瓶固定装置。
5.3为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需配置UPS和稳压电源, UPS 电池组至少保障仪器设备运行4小时。
5.4为确保站房内温湿度符合监测要求,需配置功率不低于 1.5 匹的冷暖式空调和除湿机。根据站房面积大小确定空调功率,空调必须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空调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站房内应安装带数字输出的温湿度仪。
5.5站房内、外部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内部至少安装2台监控探头摄像头,其中一台可以覆盖监测仪器,另一台应安装在进入站房门口上方位置,并具备人脸识别功能;采样区域应安装2台对射的摄像头,并可覆盖整个采样区域。视频监控所有摄像头应传输正常,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视频监控平台联网。视频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至少能够储存一个月视频资料,并具有回放及区域入侵报警功能。
5.6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施工扬尘环境治理措施应达到滁州市绿色工地标准。
5.7现场设计、施工需提前与国控点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备,并按流程获批;设计、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靠近站房电子围栏抓拍区域;严格控制设备重量,整体结构可靠;楼面布局要注意避免产生尖锐突出物;各类设备、设施、物品在设计时均要考虑连接可靠性与安放稳定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松动松旷、变形移位等现象,保证产品结构抗风、防水、防雨、防尘;所有地面穿线、穿管、骨架设备安装位置均要做涂胶密封处理,不得破坏楼顶结构。
二、交货及付款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与国控点第三方运维单位完成报备对接并按流程获批施工,60天内建成。
付款方式:与国控点第三方运维单位完成报备对接并按流程获批施工后支付合同款的40%,建成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报告、总站回复文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三、投标限价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供应商要求的投标人以工程建设费用一次报价(包含工程设计、安全评估、现场施工等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其他费用),并在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25.6万元,二次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
四、投标响应要求
投标响应文件需明确响应报价、加盖公章,并提供公司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等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书需提供盖章原件,于2023年11月22日9:00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现场开封投标材料并进行二次报价。
标签: 房及搬迁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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