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车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3年车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燃油型车辆设备一批,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二、相关标准

产品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及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车辆上牌、调试、验收、交车等工作。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必须保证供货设备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全新产品,无须另外购买配件,即可实现招标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货物交付与上牌等工作的组织管理,所有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车辆质保期:2年铣刨器质保期六个月;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中标人须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

3.4投标人所投车辆需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车辆必须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部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5投标人如中标,在交货前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所投车辆整车检验报告和工信部公告目录截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供承诺函。)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工作时间内应实现4小时响应,非工作时间内实现6小时响应。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现场服务的问题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在质保期内,如有车辆零部件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中标人必须予以免费更换新的零部件或免费技术升级,以保证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零部件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再次免费更换新的零部件并进行免费技术升级;

4.6厂家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4.7提供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详细的维修手册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资料;

4.8出厂配备的所有随车工具、资料,全部随整车悉数交付。

5、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若因上级资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付款时间自动后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中标人予以认可。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管、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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