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招标公告
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经济联合社现委托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招租,欢迎合格的竞价人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南海区丹灶镇下安经济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竞投项目
2.中心编号:丹中农立[2016]0036号-01
3.项目内容、数量、基本情况及要求:
3.1项目内容、数量:
竞投顺序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面积
交易底价(元/ 亩/年)
1
地块A1
1
宗
6.346亩
(折合4230.46平方米)
20000.00
2
地块A2
1
宗
6.124亩
(折合4082.70平方米)
20000.00
3
地块A3
1
宗
5.902亩
(折合3934.41平方米)
20000.00
4
地块A4
1
宗
10.682亩
(折合7121.27平方米)
20000.00
5
地块B1
1
宗
0.983亩
(折合655.39平方米)
20000.00
6
地块B2
1
宗
1.028亩
(折合685.39平方米)
20000.00
7
地块B3
1
宗
1.053亩
(折合702.23平方米)
20000.00
8
地块B4
1
宗
1.145亩
(折合763.51平方米)
20000.00
9
地块B5
1
宗
1.016亩
(折合677.10平方米)
20000.00
10
地块B6
1
宗
1.262亩
(折合841.25平方米)
20000.00
11
地块B7
1
宗
0.996亩
(折合664.28平方米)
20000.00
注:竞价人竞投报价不能低于交易底价,否则其竞投报价无效。
4.地块基本情况:
4.1项目地块属于集体用地,位于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委会“烂塘、五石”地段;
4.2出租的起止年限:自2016年03月11日起,至2046年03月10日止,共30年;
4.3资产类别:集体建设企业用地;
4.4资产经营用途:
4.4.1已办理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南府集用(2015)第*******号(附件2,详见《竞价文件》)。地号:********5028JB02836。
土地证面积44.5433亩(折合29695.5平方米):
出租地块总面积(规划用地面积)37.6169亩(折合25075.4平方米):地块A1,6.346亩(折合4230.46平方米);地块A2,6.124亩(折合4082.70平方米);地块A3,5.902亩(折合3934.41平方米);地块A4,10.682亩(折合7121.27平方米);地块B1,0.983亩(折合655.39平方米);地块B2,1.028亩(折合685.39平方米);地块B3,1.053亩(折合702.23平方米);地块B4,1.145亩(折合763.51平方米);地块B5,地块,1.016亩(折合677.10平方米);地块B6,1.262亩(折合841.25平方米);地块B7,0.996亩(折合664.28平方米)。不公摊道路面积1.0799亩,不收取竞得人租金及相关费用。
4.4.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建筑物兴建应符合管理部门规划要求,具体可建设范围及建设要求必须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进行。
4.4.3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镇级以上(含镇)的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执行,项目投资必须符合丹灶镇产业结构和环保标准。
4.5资产现状:
4.5.1按地块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
4.5.2规划用地开发强度:
(1)容积率:≥0.8,且≤2.0;
(2)建筑密度:≥35%,且≤60%;
(3)绿地率:≤20%;
(4)建筑控高:≤30米;
(5)竖向界限:地上≤40米;地下≥—10米(按给定的基准面起计,桩基础除外);
(6)机动车泊位数:宜布置适当数量机动车泊车位。
注: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按(南海区西翼局)丹灶—规划条件(2015)0084号执行(附件1)。
4.6地块之间所留的通道:
4.6.1竞得人必需服从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建筑。
4.6.2靠路边的建筑物阳台梁底离路面高度为5米以上。
4.6.3相连地块不属于同一竞得人的,必须在界线各退让3米后才能实际建设,退让的部分作为内部通道留用地,不得搭建。各宗地块之间相连部分须在招租人见证下签订界线位置共用围墙建设与使用协议(存档备案),相邻各地块竞得人共同承担共用围墙建设费用,共同使用及承担租赁期内维护费用与责任。
4.6.4相连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的,可以无需退让3米后建设。
5.竞投保证金:100000元/份(合同签订后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多除少补)。
注: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地块。同一份保证金若不能成功竞得,可以继续竞投其他地块;一旦成功竞得,则不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地块竞投。如竞投人有意向竞得多宗地块,应存入相应份数的保证金。(例如:竞投人有意向竞得2宗地块,应存入2份竞投保证金,如此类推)
6.认地费及基础设施费: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收取200000.00元/亩认地费及基础设施费。
7.建设期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竞得人须交纳每地块50000.00元作为建设期保证金。
8.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竞得人须向招租人交纳与2016年度全年租金一致的合同履行保证金。
9.设施维护费:6元/平方米/年,合同签订前收取第一年度设施维护费,以后各年度设施维护费与租金一同缴交。
10.租金递增要求: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递增10%。租赁期内分10个周期进行计缴。合同签订前收取第一年度租金,以后各年度租金在前一年12月10日前缴交,先交付后使用。
11.合同年度:当年03月11日至次年03月10日。
12.竞价人资格:
12.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了竞投保证金。
12.2参加竞投的竞价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如为自然人则必须是竞价人本人。
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13.领取竞价文件时间/地址:
13.1时间:2016年01月27日09:00起至2016年03月03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3.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13.3竞价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14.领取竞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4.1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自然人则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14.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然人不需要提供);
14.3竞投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不需要提供)。
15.现场勘察:在竞价公告有效期内,招租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竞价人可自行勘查现场,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行使了上述权利,并对竞价文件及出让物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竞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事项承担责任。
16.接收资格文件时间:2016年03月04日09:30至10:00(北京时间)止,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文件恕不接受。竞价人将填写好的资格文件递交至竞投现场指定位置。
17.竞投地点: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接收资格文件截止及竞投时间:2016年03月04日10:00
19.竞投保证金、认地费及基础设施费、建设期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收退条件:
19.1竞投保证金
19.1.1竞价人在确定竞得资格成为竞得人后,不按规定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其竞投保证金将归招租人所有。成交的竞价人必须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凭《成交确认书》、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到招租人处办理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手续,多除少补。
19.1.2未成交的竞价人可以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到招租人处办理竞投保证金退还手续,招租人自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9.2认地费及基础设施费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前按前述金额交纳认地费及基础设施费。非因招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19.3建设期保证金
在企业建设进度达到该地块报建批复的建设规模容积率的60%以上或主体框架建设完毕以后,由竞得人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申请,招租人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一律不予退回。
19.4合同履行保证金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前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竞得人能全面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则招租人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竞得人。合同期内竞得人有违规违约行为,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处理。合同履行保证金不得用于出租期满前抵付租金。
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电话:(0757)********、139*****980、137*****961
联系人:叶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联系人:陈先生、梁小姐
电话:(0757)********
传真:(0757)********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27日
附件1:规划条件
土地权属人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安经济联合社
取得土地的方式
集体用地
用地位置
南海区丹灶镇下安村委会“烂塘、五石”地段
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用地面积、使用性质及建筑使用性质
1、土地证面积:29695.5平方米;
规划用地面积:25075.4平方米(指标及用地许可面积),用地红线范围(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规划用地性质:主导用地:工业用地兼容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3、建筑使用性质:按限定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使用。
注:土地证使用权证:南府集用(2015)第*******号,地号为********5028JB02836,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9695.5平方米。
二、规划用地开发强度
(1)容积率:≥0.8,且≤2.0;
(2)建筑密度:≥35%,且≤60%;
(3)绿地率:≤20%;
(4)建筑控高:≤30米;
(5)竖向界限:地上≤40米;地下≥—10米(按给定的基准面起计,桩基础除外);
(6)机动车泊位数:宜布置适当数量机动车泊车位。
三、兼容服务设施开发强度
兼容附属配套设施用房用地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按现行佛规执行;
四、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范围:本地块基准面标高确定为1985国家高程3.95米。1、地下室、半地下室各个结构顶面、室内首层地面或楼面不超过起算基准面高度1.5米的部分;2、规划条件中有注明的部分;3、其它部分详现行《佛规》。
五、红线控制要求
1、地上建筑控制线要求:详规划条件附图;
2、地下建筑控制线要求:退用地红线≥3米;
六、室外场地地坪控制要求:用地红线内室外场地(不含地下室顶板)标高控制在不超过起算基准面1.0米范围内,若与人行道或相邻用地有0.45米以上高差的宜注意缓坡处理。
七、围墙控制要求:空透围墙,高度≤1.8米,空透率≥80%,围墙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八、机动车出入口开设要求:[]东、[]西、[]南、[ü]北。(如需在地块北侧不紧邻规划道路处开设出入口,须征得间隙地权属人意见)
城市设计主要事项要求
1、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外立面要求简洁大方,宜采用现代风格,色彩要求清新淡雅,并应考虑周围建筑及城市的风格与色彩协调性。
2、绿化要求:与建筑验收同步完成。
3、其它要求:
(1)若车库坡道直对城市道路,起坡线位置应距用地红线不少于7米;
(2)平屋顶宜进行屋顶绿化设计,屋顶绿地必须满足不少于0.3米的覆土要求;
(3)如需设置户外广告或招牌,应在建筑立面设计时考虑其具体位置、形式及大小尺寸;
(4)小区环境及建筑宜注意结合生态和节能方面的设计;
(5)空调机组:与外立面统一设计,冷凝水须做组织排水;
(6)外露设备:要注意外观遮挡设计处理,并注意噪音、废气等对周边影响;
(7)防盗网:所有外窗及阳台外不准设外露的防盗网及防盗门;
(8)排烟道(口):要考虑对周边的影响,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主要执行文件
(1)《关于加强非住宅用地管理的意见》(南府〔2009〕30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现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即文中“佛规”;
(3)《印发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185号);
(4)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要求:按《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招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相关部门如人防、供电、燃气等部门执行文件。
遵守事项
1、对文件中的强制性内容及文字中出现的“应、须”内容的均视为强制性条款。
2、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核发的规划条件中的各项内容做符合性审查,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3、建设单位应保证申报提供的资料、数据等内容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并确保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图纸和电子文件一致,同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按照现行规划、建筑、消防、节能、环保、人防等设计规范和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设计,申请前设计单位应对上述文件及图纸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注册规划(建筑)师章,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是否符合各类规范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5、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须对规划条件要求的车位数量、停放空间、交通组织是否符合规范及佛规等承担全部责任。
6、对不符合规划条件、不符合相应设计资质、不符合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等相关技术标准格式的设计文件将不予受理,对在上报文件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划许可实施的经查证将按相关法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责任。
7、对规划条件等方面存在异议的应以南海区规划主管部门书面解释为准。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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