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站2024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北车站2024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ZX-FW-2023-582)
1. 招标条件
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北车站2024年装卸业务外包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北车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8个包件,具体如下:
01包件:
2.1项目概况:成都北编组站整装线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1线有效容车数(棚车,下同)7辆,货2线有效容车数6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线路等条件。
2.装卸机工具: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3.为保证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保证24小时作业需求,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5.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2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8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8线有效容车数(棚车)45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2.03 | ||
2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2.03 | ||
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2.03 | ||
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2.03 | ||
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2.03 | ||
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2.03 | ||
8 | 内燃叉车 | CPCD20 | 718.43 | ||
9 | 内燃叉车 | CPCD20 | 718.43 | ||
10 | 内燃叉车 | CPCD20 | 718.43 | ||
11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2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3 | *****1155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4 | 425031172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15 | 425031173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16 | 425031174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17 | 425031175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18 | 425031176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19 | 425031115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94800 | 1453.48 |
合计 | 21255.76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3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9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9线有效容车数(棚车)45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1134 | 电瓶叉车 | CPD30 | 128500 | 1715.96 |
2 | *****1135 | 电瓶叉车 | CPD30 | 128500 | 1715.96 |
3 | *****1156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4 | *****1157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5 | *****1158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6 | *****1159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7 | *****1160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8 | *****1161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9 | *****1162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0 | *****1163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1 | *****1164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2 | *****1165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3 | *****1166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4 | *****1167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5 | *****1168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6 | *****1169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7 | *****1170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8 | *****1171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9 | *****1172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0 | *****1173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1 | *****1185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2 | *****1199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3 | *****11100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4 | *****11111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5 | *****11112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26 | *****117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7 | *****1187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8 | *****11117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9 | *****1111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30 | 425031195 | 内燃叉车 | CPCD50 | 146800 | 1391.32 |
合计 | 67883.63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4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11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11线有效容车数(棚车)42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1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904.59 |
2 | 42503111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904.59 |
3 | 42503111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904.59 |
4 | 425031178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5 | 425031179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6 | 425031180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7 | 425031181 | 内燃叉车 | CPCD25H | 97000 | 1295.31 |
8 | 425031182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972.15 |
9 | 425031183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972.15 |
10 | *****1174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1 | *****1175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2 | *****1179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3 | *****1180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4 | *****1183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5 | *****1184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6 | *****1186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7 | *****118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8 | *****1189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合计 | 29617.56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5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12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12线有效容车数(棚车)42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1147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 | *****114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3 | *****1149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4 | *****1150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5 | *****1192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6 | *****1194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7 | 42503113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3000 | 841.29 |
8 | 425031114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468.91 |
9 | *****1113 | 电瓶叉车 | FPD25FVD | 2335.57 | |
10 | *****1136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1 | *****1137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2 | *****113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3 | *****1140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8001.47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6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13、14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各条货物线有效容车数(敞车)50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堆场等条件。
2.提供装卸机械和工具:门式起重机及其电费(与装卸结算单价挂钩,具体见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负责门吊一、二级保养维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7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15、16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各货物线有效容车数(棚车)33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1193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 | *****1195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3 | *****11107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4 | *****1110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5 | *****11110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6 | *****11116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7 | *****11120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8 | *****11121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9 | 425031114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468.91 |
10 | 425031114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468.91 |
11 | 425031115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468.91 |
合计 | 23091.29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8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货特1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特1线有效容车数(棚车)25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1176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 | *****1181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3 | *****1191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4 | 425031111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5 | 425031113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6 | 425031110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7 | 425031110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8 | 425031113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9 | 425031111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0 | 425031112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合计 | 15485.46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09包件:
2.1项目概况:城厢站南货3、4线集装箱装卸业务,各条货物线有效容车数(敞车)45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堆场等条件。
2.提供装卸机械和工具:带脱轨器防护信号(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3.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4.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0包件:
2.1项目概况:大弯镇站货1-4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1、2、4线有效容车数(棚车,下同)40辆,货3线有效容车数45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10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2 | 425031110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3 | 425031111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4 | 425031111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5 | 425031112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6 | 425031112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7 | 425031113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8 | 425031113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9 | 425031115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10 | 425031115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11 | 425031111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2 | 425031112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3 | 425031113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4 | 425031110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5 | 425031113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6 | 42503116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7 | 425031111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8 | 425031110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19 | 425031113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20 | 425031114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21 | *****1190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681.58 | |
22 | *****1198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681.58 | |
23 | *****11114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681.58 | |
24 | 425031115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468.91 |
25 | 425031119 | 内燃叉车 | CPCD40 | 116000 | 1778.52 |
26 | 4250311156 | 内燃叉车 | CPCD40 | 94800 | 1453.48 |
合计 | 36658.07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1包件:
2.1项目概况:大弯镇站货5-8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各条货物线有效容车数(敞车)45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堆场等条件。
2.提供装卸机械和工具:门式起重机及其电费(与装卸结算单价挂钩,具体见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负责门吊一、二级保养维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2包件:
2.1项目概况:龙潭寺站货场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含货场装卸搬运、装卸附属作业等。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9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35000 | 947.76 |
2 | 42503119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35000 | 947.76 |
3 | *****1196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4 | *****11102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5 | *****11103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6 | *****11104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7 | *****11106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8 | *****11109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9 | 425031112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10 | 425031113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11 | 425031114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088.08 |
12 | 42503111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834 | 1288.48 |
13 | 42503111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834 | 1288.48 |
14 | 425031114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15 | 42503113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834 | 1288.48 |
16 | 42503114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834 | 1288.48 |
17 | 42503110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583.6 |
18 | 42503110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583.6 |
19 | 42503111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583.6 |
20 | 42503111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583.6 |
21 | 425031185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720.11 |
22 | 425031186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720.11 |
23 | 425031133 | 内燃叉车 | CPCD35 | 140000 | 1384.83 |
24 | 425031112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25 | 425031110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26 | 425031112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27 | 425031111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28 | 425031112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29 | 425031115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94800 | 1453.48 |
30 | 425031115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94800 | 1453.48 |
合计 | 32835.83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3包件:
2.1项目概况:天回镇站货场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场货9线有效容车数(棚车)13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10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2 | 425031111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3 | 4250311125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4 | 4250311146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088.08 |
5 | 425031114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110000 | 1088.08 |
6 | *****1103 | 电瓶叉车 | CPD30 | 190000 | 1879.40 |
7 | *****1117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1651.90 |
8 | *****1118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1651.90 |
9 | *****1119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1651.90 |
10 | *****1120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1651.90 |
合计 | 13828.04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4包件:
2.1项目概况:新都站货2、6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2线有效容车数(棚车,下同)37辆,货6线有效容车数50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雨棚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叉车、皮带输送机(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及皮带输送机电费,具体见下表)、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0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59000 | 583.6 |
2 | 425031114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3 | 42503115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5000 | 741.87 |
4 | 425031189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60.76 | |
5 | 42503112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89834 | 1288.48 |
6 | 425031110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7 | 425031113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8 | *****1143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9 | 441011108 | 皮带输送机 | 10M | 59998 | 860.55 |
10 | 441011109 | 皮带输送机 | 10M | 59998 | 860.55 |
11 | 441011110 | 皮带输送机 | 10M | 59998 | 860.55 |
12 | 441011111 | 皮带输送机 | 10M | 59998 | 860.55 |
13 | 441011112 | 皮带输送机 | 10M | 59998 | 860.55 |
14 | 441011113 | 皮带输送机 | 10M | 59998 | 860.55 |
合计 | 13059.43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5包件:
2.1项目概况:新兴镇站货1、2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1线有效容车数(敞车,下同)12辆,货2线有效容车数40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堆场等条件。
2.提供装卸机械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与装卸结算单价挂钩,具体见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货2线门吊油费由中标方承担,货1线门吊电费由招标方承担)、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负责门吊一、二级保养维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6包件:
2.1项目概况:新兴镇站货1线2024年整车铁路货物装卸业务,货物线有效容车数(敞车)50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等条件。
2.提供装卸机械和工具:门式起重机1台(与装卸结算单价挂钩,具体见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7包件:
2.1项目概况:新兴镇站货4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有效容车数(棚车)40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11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054.96 |
2 | 4250311118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3 | 425031113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1211.25 |
4 | *****1114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2230.07 |
5 | *****1115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2230.07 |
合计 | 7937.6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18包件:
2.1项目概况:新兴镇站货7线2024年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各线有效容车数(棚车)40辆。
2.2供应周期:2024年。
特别说明:
招标人提供条件:
1.相应标段的铁路货场、站台、仓库等条件。
2.装卸机械和工具:提供叉车(由中标人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和内燃叉车油耗,招标人承担电瓶叉车电费,具体见下表),提供托盘、带脱轨器防护信号等(数量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固资原值 | 使用(租赁)费标准 (元/月,含税) |
1 | 425031102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720.11 |
2 | 425031106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720.11 |
3 | 425031111 | 内燃叉车 | CPCD45 | 170000 | 1193.48 |
4 | 425031122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3000 | 442.49 |
5 | 425031123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3000 | 442.49 |
6 | 425031124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3000 | 442.49 |
7 | 42503112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3000 | 442.49 |
8 | 42503116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2000 | 505.47 |
9 | 425031184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72800 | 720.11 |
10 | *****1132 | 电瓶叉车 | CPD20FVD | 167000 | 1172.42 |
11 | *****1141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12 | *****1142 | 电瓶叉车 | CPD25FVD | 1730.05 | |
13 | 42503117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5000 | 1001.52 |
14 | 425031171 | 内燃叉车 | CPCD30H | 881.35 | |
15 | 4250311120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16 | 4250311141 | 内燃叉车 | CPCD30 | 79000 | 781.45 |
17 | *****1145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8 | *****1146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19 | *****1151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0 | *****1139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1 | *****1144 | 电瓶叉车 | CPD25FTD | 2335.57 | |
22 | 425031187 | 内燃叉车 | CPCD30 | 660.76 | |
合计 | 26046.14 |
3.为满足车站作业需求,确保装卸车作业的连续性和及时性,招标方提供满足生产基本需求的办公室、间休室、食堂、工具房等生产生活设施,招标方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已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另收取中标方租赁费。
4.负责机械设备、房屋设施大修。
5.铁路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有关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
6.招标人对本项目工作量不作保证,工作量以作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1名管理人员。
(2)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
(3)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6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2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2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4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3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4名管理人员,至少2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2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6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4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2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4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5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2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35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6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门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16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司机证(Q2或Q4)。
(3)地面指挥人员:不少于20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作业Q类证。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7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6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8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0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4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09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一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门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5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司机证(Q2或Q4)。
(3)地面指挥人员:不少于10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作业Q类证。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外购劳务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公司近一年内至少6个月为相应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应盖有社会保险查询专用章)。(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城厢站南货3、4线具备不少于2台集装箱专用门式起重机,并提供资产证明资料(特种设备注册、检验资料)。
3.8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5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1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门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0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司机证(Q2或Q4)。
(3)地面指挥人员:不少于40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作业Q类证。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2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5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8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2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3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1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4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4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5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55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5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门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12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司机证(Q2或Q4)。
(3)地面指挥人员:不少于24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作业Q类证。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6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门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3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司机证(Q2或Q4)。
(3)地面指挥人员:不少于6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门式起重机作业Q类证。
(4)其他配合人员:不少于6人。
(5)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7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0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25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8包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装卸类。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投标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5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并提供书面承诺。
3.6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1人):配备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至少1名人员持有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A类证)。
(2)叉车司机:不少于15人并有有效特种设备叉车作业人员证(N1或N2)。
(3)人力作业人员:不少于40人。
(4)中标人须依法合规用工,其使用的作业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应不满60岁,女应不满55岁,并于2023年内在其公司从事装卸相关工作不少于6个月。应附包件所需人员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从事岗位、对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型、从事对应岗位起始时间等,表格格式见第六章6.2“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及至少2023年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国家政府部门另有缓缴政策规定的,提供缓缴前最近连续6个月盖有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的每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国家政府部门缓缴政策文件)。
3.7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铁路货场货物装卸业绩,且在三年内不低于连续两年在铁路同一货场内从事装卸业务,提供与铁路直属站段级单位或铁路货运中心签订的货物装卸作业协议或合同并附对应的履约良好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4. 特别约定
01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5装卸业务承包费。
4.5.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按装卸业务中标比例、对应装卸业务基础单价和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本包件整装线整装卸工作量按实际完成车数统计清算,倒装车工作量按卸、装火车数量分别统计清算费用。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装卸业务中标比例×对应装卸业务基础单价×对应装卸业务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比例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比例,竞标比例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比例。装卸业务基础单价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基础单价表并以此做出相应测算。
4.5.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2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3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4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5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6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门吊日常保养。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5投标人接受与铁路劳动合同制职工共同作业城厢站货13、14线。中标人清算工作量按照货13、14线工作量的95%计算。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重空集装箱阶梯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重空集装箱阶梯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重空集装箱阶梯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重空集装箱阶梯结算单价×重空集装箱阶梯相应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TEU”,重箱作业过程包含一次到达综合作业或发送综合作业,空箱作业过程为一次吊箱装或卸火车作业。20英尺箱、35吨敞顶箱作业一次计1TEU,40英尺、45英尺箱作业一次计2TEU,15吨包装箱作业一次为0.5TEU。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7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8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09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自行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办公、间休场所,负责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费等费用;中标人负责门吊保养和维修、大修。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5装卸业务承包费。
4.5.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重空集装箱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重空集装箱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重空集装箱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重空集装箱结算单价×重空集装箱相应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TEU”,重箱作业过程包含一次到达综合作业或发送综合作业,空箱作业过程为一次吊箱装或卸火车作业。20英尺箱、35吨敞顶箱作业一次计1TEU,40英尺、45英尺箱作业一次计2TEU,15吨包装箱作业一次为0.5TEU。
4.5.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0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1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门吊日常保养。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5装卸业务承包费。
4.5.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重空集装箱阶梯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重空集装箱阶梯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重空集装箱阶梯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重空集装箱阶梯结算单价×重空集装箱阶梯相应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TEU”,重箱作业过程包含一次到达综合作业或发送综合作业,空箱作业过程为一次吊箱装或卸火车作业。20英尺箱、35吨敞顶箱作业一次计1TEU,40英尺、45英尺箱作业一次计2TEU,15吨包装箱作业一次为0.5TEU。
4.5.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2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3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4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皮带输送机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5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门吊日常保养。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5装卸业务承包费。
4.5.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重空集装箱阶梯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重空集装箱阶梯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重空集装箱阶梯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重空集装箱阶梯结算单价×重空集装箱阶梯相应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TEU”,重箱作业过程包含一次到达综合作业或发送综合作业,空箱作业过程为一次吊箱装或卸火车作业。20英尺箱、35吨敞顶箱作业一次计1TEU,40英尺、45英尺箱作业一次计2TEU,15吨包装箱作业一次为0.5TEU。
4.5.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6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门吊日常保养。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5新兴镇站铁路货场货1线设施设备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了改造和投入,投标人若中标应接受有偿使用现有起重机、叉车等设备并与资产所属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协议,使用费由中标人与资产所属单位协商确定。投标人应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场地状况及设备状况,以合理安排人员组织装卸作业。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7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18包件:
4.1中标人作业标准及安全要求:符合铁路有关规章、标准及要求,须接受并遵守《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的约定。
4.2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在车站指定的作业方式进行作业。
4.3中标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须承担叉车日常保养、一、二级保养、维修及油耗。
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违约金、赔偿费用等。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30日内补足。如中标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招标人及第三人损失的,招标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6装卸业务承包费。
4.6.1中标人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并按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及相应工作量结算费用,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含税,下同)×对应货物品类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
装卸业务承包费计算公式为:各货物品类装卸业务结算单价×对应货物品类装卸工作量。装卸业务中标基础价格为中标单位竞标时在投标函中填写的竞标基础价格,竞标基础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装卸业务外包单价系数见第一章附件2,投标人须详细查看外包单价系数表并以此做相应测算。装卸工作量单位为“吨”,按照货票计费重量统计清算,作业过程包含一次装卸作业:即从铁路车辆内将货物卸下(入库)并装上汽车,或将货物从汽车内卸下(入库)并装上铁路车辆的全过程。
4.6.2装卸业务承包费用支付方式。以月度为费用结算周期,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核定的装卸业务承包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18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的PDF扫描件及WORD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69205342@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1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北车站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
邮编:610500
联系人:万维
电话:028-86454732;13628053036
8.2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编:610051
项目联系人:陈成
电话:17308066686
开户单位: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 5100 1885 3360 5912 3456(注: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发布。
标签: 装卸业务外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