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扫地车采购采购公告

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扫地车采购采购公告

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扫地车采购询价文件

询价人: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第一章询价公告

现对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扫地车采购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编号:

二、名称: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扫地车公开询价采购

三、概况:

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强镇路7号广西北投交通科技产业园,现需采购生产设备:扫地车1辆,我公司现对该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四、询价内容:

4.1 设备规格及参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质保金(万元)

使用地点

1

扫地车

1

合同金额的5%

南宁市五塘镇

技术参数:清扫宽度: 1950mm;主刷尺寸: 790*300mm;工作效率:0-*****㎡/h;工作时间:4-5H;垃圾箱容量:155L;边刷直径:4*500mm;行走速度: 0-7km/h;外形尺寸:2460*1950*2000mm;水箱: 180L;真空过滤面积:2*4.2m;轮胎型号: 前300,后350实心胎;控制方式:智能控制系统(带电刹系统,防溜坡);电池类型: 铅酸免维护/电;电池容量: 48V(100AH*4);行走电机: 48V/1200W;

主刷电机: 48V/950W;边刷电机: 48V/4*90W;推杆电机:48V/4*20W;振尘电机: 48V/2*120W;

风机:48V/2*95W。

五、交货及售后服务期限:

5.1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货,1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5.2 售后服务期限:详见合同条款;

5.3质保期限: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2个月,核心零部件终身质保。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6.1供方须是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符合当前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6.2近3年内(指2020年1月至今,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应的企业,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实力;

6.3供方需是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报价或者未划分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供方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需方询价文件要求,若不能满足仍进行报价,则列入需方供应商黑名单;

6.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报价要求

7.1本项目报价真实有效;

7.2上限金额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上限单价

(元/含税)

数量

上限总价

(元/含税)

1

扫地车

*****.00

1

*****.00

合计

7.3本设备上限总金额为*****.00元,供方报价超出需方设置上限单价、上限总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7.4需方收到设备后支付设备总价款的30%;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供方需提供设备总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需方,需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65%;剩余5%尾款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且供方按约定履行质保责任的情况下,由需方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5供方所交货物的生产日期必须在交货当日的前 3个月以内,必须都有挂牌或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质量检测报告。

7.6本次询价设备的价格为设备出厂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检测费用、差旅费及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等。

八、成交标准

资格要求通过需方审核合格,且报价文件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设备主要参数、设备质保期限要求及售后服务标准,最低报价者确定为成交人。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到广西北部湾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办理,逾期恕不接受。

十、所有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人: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强镇路7号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

罗工156*****913

采购人: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第二章设备采购合同

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市兴宁区

甲方: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在“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扫地车公开询价采购”文件中被确定为成交人。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设备采购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等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含税)

数量

总价

(元/含税)

1

扫地车

1

合计(含税价):

备注:

1. 本合同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其中的不含税价不作调整,相应的增值税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甲方收到设备后支付设备总价款的30%,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提供设备总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甲方,甲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65%,剩余5%尾款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按约定履行质保责任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二、设备技术、质量要求标准

(一)本合同涉及的设备的质量保证如下:

1.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相关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

2.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并完全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乙方应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备乙方承诺的性能。在质量保修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核心部件为终身质保。

3.设备及安装应满足甲方询价文件的要求;

4.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5.乙方应保证所售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第三方就甲方购买的设备向甲方主张侵权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双方对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甲方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三、包装、发货和运输

(一)包装

1.乙方对所交付的设备应进行妥善包装,运输过程不能造成箱件、设备和零件的破损或散失,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包装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3.由于乙方包装、运输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修理、换货或退货,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发货

1.发货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发货;

2.交货地点:本合同所有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三)运输

1.乙方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所有运费及杂费由乙方承担,所运输的货物必须附有运输清单,货到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及支付卸货费用;

2.设备在发运前,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将设备发运清单资料通知甲方,资料内容应包含物流车数或车号、货物箱数、尺寸、重量、货运联系方式等;

3.设备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自甲方收到货物并开箱清点合格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四、验收

(一)开箱验收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查。甲方签收物流单据不视为甲方已进行开箱验收。甲方开箱验收发现设备包装或外观破损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发现货物数量、规格不符,或者发现资料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补足或换货,乙方及时应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依据报价文件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乙方提供的设备主要配置清单与报价文件存在差异的扣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一项,如≥3项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30%进行赔偿。试生产样件全部合格,且设备无异常,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签订设备验收项目表,并将相关手续等单据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及设备交付之日即视为本合同标的设备完成交付。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甲方收到设备后支付设备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设备总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甲方,甲方支付设备总价款的65%,即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剩余5%尾款,即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按约定履行质保责任的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四)甲方开发票信息

户名: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别:

银行账号:

如有增加或更改,甲方至少应在乙方开票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别:

银行账号:

如有变更,乙方至少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六、质保与售后服务

(一)本合同涉及的质量保修期以询价文件中“交货及售后服务期限”为最低标准底线。即质量保修期自设备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共计12个月。保修期内所有因零部件故障造成的设备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全新的配件。核心零部件终身质保。若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或使用环境、电源发生改变而造成设备损害,乙方负责保修,但收取相应的材料费与差旅费,整套设备的保修期时间不变;

(二)甲方在使用后发现设备不符合说明书中标明的质量标准,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无偿更换、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满过后,乙方应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承诺甲方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设备的正品配件。

(五)乙方免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设备的使用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够正确操作扫地车为止,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指定;

(六)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电子通讯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安排售后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售后。

七、安全环保责任

(一)乙方应安排有相应作业资质(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前,乙方应将作业时间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二)乙方在甲方进行安装调试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应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安装调试规范及安全操作规范;

(三)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或事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护现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破坏现场或有其他影响事故调查的行为,因乙方未妥善保护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乙方应对全部的事故损失予以赔偿;

(四)乙方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该环境污染导致甲方遭受相关部门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清理现场,乙方未及时清理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因此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因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视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九、双方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提供的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使设备未按项目执行程序约定的时间按期交付甲方的(包括乙方交付设备数量、质量、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退换、维修,产生的退换货或赔偿损失的直接费用,如检验费、退换货、往返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及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损害而要求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索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经甲方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设备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或生产厂商赔偿。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乙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乙方有协助甲方的义务;

(五)乙方明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取的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十、通知与联系人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讯、通知应由双方指定的联系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快递、挂号信等方式。任何一方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当事人变更通知地址,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原通知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因任何一方所填地址不明确或拒收,对本合同首部所示地址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如双方涉诉或仲裁,本合同首部所示地址作为诉讼、或仲裁、调解程序中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的送达,无论是拒收或是无此地址等情况,均视为法院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已经有效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强镇路7号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

传真: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十一、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十二、合同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三)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十三、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解除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返款;

1.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设备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

3.乙方其它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十四、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五、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争议处理

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询价文件、报价文件、补充协议及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上文件内容发生冲突的,以在后签订的文件为准;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三)本次合同设备的价格为设备出厂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检测费用、差旅费及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等。设备价格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双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主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1

扫地车

技术参数:清扫宽度: 1950mm;主刷尺寸: 790*300mm;工作效率:0-*****m2/h;工作时间:4-5H;垃圾箱容量:155L;边刷直径:4*500mm;行走速度: 0-7km/h;外形尺寸:2460*1950*2000mm;水箱: 180L;真空过滤面积:2*4.2m;轮胎型号: 前300,后350实心胎;控制方式:智能控制系统(带电刹系统,防溜坡);电池类型: 铅酸免维护/电;电池容量: 48V(100AH*4);行走电机: 48V/1200W;

主刷电机: 48V/950W;边刷电机: 48V/4*90W;推杆电机:48V/4*20W;振尘电机: 48V/2*120W;

风机:48V/2*95W

第三章报价文件格式

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扫地车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

二、标的物的报价函

三、主设备技术参数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报价人:(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有权在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扫地车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报价函和报价文件,与询价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等。

二、标的物的报价函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含税)

数量

总价

(元/含税)

1

扫地车

1

合计:

注:

报价单位的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设备材料、安装、检验办证费、运输、调试、税金等全部费用。

报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主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主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参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报价人需在以上表格中填写报价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扫地车采购询价文件

询价人:广西北投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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